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會展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會展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會展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機構: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渝府發〔2015〕59號
  • 發布日期:2015年9月28日
  • 實施日期:2015年9月28日
檔案發布,總體要求,改革管理體制,推動創新發展,最佳化市場環境,強化政策引導,

檔案發布

渝府發〔2015〕5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健全完善會展業發展市場服務體系,形成企業放手發展、行業自律約束、政府規範服務的良好格局,更好發揮會展業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中的作用,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精神,現就進一步促進會展業改革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市委四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圍繞“科學發展,富民興渝”總任務,深入實施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增強會展經濟活力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市場化、專業化、品牌化、信息化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產業服務體系為重點,深化改革,開拓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會展業轉型升級,積極推進會展業市場化進程,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二)基本原則。
堅持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會展業管理體制改革,明確會展業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功能定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穩步有序放開會展業市場準入,提升行業管理水平,以體制機制創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
堅持科學發展。統籌全市展館展會布局和區域會展業發展,科學界定會展場館和會展活動性質,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營造區域協調發展、互利共贏的發展環境。
堅持市場導向。遵循會展業發展規律,借鑑國內外先進經驗,建立公開公平、開放透明的會展市場規則,實現會展業持續健康發展。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產業等政策,鼓勵和支持會展業市場化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17年,全市會展總面積達到700萬平方米,直接收入100億元,拉動消費800億元,培育會展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的企業2家。到2020年,會展總面積達到800萬平方米,直接收入120億元,拉動消費1000億元,培育會展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的企業3家,基本建成結構最佳化、功能完善、基礎紮實、布局合理、發展均衡的長江上游地區會展之都。
――發展環境不斷最佳化。完善法規政策,理順管理體制,簡化審批程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強化市場監管,形成平等參與、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力爭到2017年,全市會展活動專業化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市會展活動專業化率達到70%以上。
――國際化水平不斷提高。積極開展重慶城市形象和會展活動國際宣傳推廣,加快“引進來,走出去”步伐,引進境外的先進制度、人才、理念和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知名品牌展會來渝辦展或落戶,逐步提升重慶企業參加國際性會展活動的能力和規模。
――品牌化水平不斷提高。力爭到2017年,培育5個規模10萬平方米以上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展會活動,10個5萬平方米以上具有國內影響力的展會活動,20個3萬平方米以上具有區域影響力的展會活動,30個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展會活動。到2020年,培育5個規模15萬平方米以上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展會活動,10個10萬平方米以上具有國內影響力的展會活動,20個5萬平方米以上具有區域影響力的展會活動,30個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展會活動。
――市場化水平不斷提高。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完善會展領域市場機制和支持政策,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引導合理布局和行業自律,加快會展業市場化進程。力爭到2017年,會展活動市場化率達到90%以上;到2020年,會展活動市場化率達到95%以上。
――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加強會展業信息化建設,提升會展管理信息化、會展物流信息化、會展線上電子商務信息化、會展評估信息化、會展辦公自動化、會展租賃信息化管理水平。

改革管理體制

(一)加快簡政放權。改革行政審批管理模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履行法定程式後,逐步下放對外經濟技術展會行政審批許可權,適時調整審批制為備案制。運用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推行網上備案核准,提高行政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二)理順管理體制。市商務主管部門牽頭,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專題會議,市發展改革、財政、經濟信息、教育、科技、農業、外經貿、公安、文化、衛生計生、稅務、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統計、旅遊、貿促、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和單位參加,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加強會展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訂和實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健全公共服務體系。
(三)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市商委負責國內、市內展會活動的牽頭組織工作,市外經貿委等相關部門配合;市外經貿委負責國內、市內舉辦的國際性展會活動以及國外參展的組織工作,市商委等相關部門配合;市政府外事僑務辦負責香港、澳門的展會對接工作;市台辦負責台灣的展會對接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負責行業內會展活動的牽頭組織工作。
(四)推進市場化進程。認真貫徹《嚴格控制規範管理節慶展會論壇活動實施細則(試行)》(渝委辦發〔2013〕28號),嚴格規範政府辦展行為,嚴格控制政府及部門對展會冠名,減少財政出資和行政參與,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的力度,探索建立政府辦展退出機制。加快推進政府主導型會展活動改革,簡化審批程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強化市場監管,形成平等參與、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五)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會展行業協會開展行業發展規律和趨勢研究,向企業提供經濟信息、市場預測、技術指導、法律諮詢、人才培訓等服務。支持會展行業協會制定服務規範,參與相關行業標準的制定,指導開展會展企業資質認證、會展活動等級評定和行業交流,強化行業服務和自律功能,促進會展業健康快速發展。

推動創新發展

(一)推動會展專業化發展。鼓勵支持B2B辦展模式,引導會展項目走專業化發展道路,依託重慶優勢產業,支持策劃舉辦與汽摩、現代裝備製造業、資源加工業等傳統支柱產業和電子、IT、物聯網等新型產業相關的專業題材展會,實現“一行業一專業展”,利用專業展會對產業的凝聚力和帶動力,集聚、最佳化市場要素,助推產業發展。
(二)推動會展集群化發展。圍繞與會展業緊密相關的策劃、設計、執行、加工、搭建等要素和吃、住、行、游、購、娛等關聯行業,集聚會展業發展要素,打造培育會展業集群。依託重慶國際博覽中心,吸引會展策劃企業、會展主辦企業、會展招商企業、會展搭建企業等入駐,建設以會展業為支撐的新型會展商務區,形成具有國際商務、會議展覽、文化創意和休閒遊憩功能的悅來兩江現代國際商務中心體系,打造國內外大型會展項目最佳承接地和建設長江上游地區會展之都的核心平台。依託重慶國際會展中心和重慶展覽中心,完善會展配套服務,形成會展業集聚區。
(三)推動會展品牌升級。鼓勵支持渝洽會、渝交會、旅交會、高交會、西部農交會、立嘉機械展、機車博覽會、國際汽車展等會展項目與國內外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係,逐步實現會展項目的國際招商,提高會展項目的國際參展商和採購商比重,提高展會品牌影響力。支持鼓勵會展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展覽協會(UFI)、國際大會與會議協會(ICCA)等國際性組織的認證。建立品牌評價機制,完善品牌扶持政策,開展重點會展品牌績效綜合評估。
(四)加快信息化進程。鼓勵支持會展企業利用網際網路思維及信息集成技術,開展會展營運網際網路化、會展行銷網際網路化、會展服務網際網路化、會展客戶網際網路化、會展產品網際網路化,提升會展綜合競爭實力,降低會展活動綜合成本,提高會展活動抗風險能力,推動會展業快速融入市場化領域,促進會展業創新發展。
(五)推動市場主體發展。鼓勵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參與競爭,引導大型骨幹會展企業通過收購、兼併、控股、參股、聯合等形式組建國際會展集團。鼓勵支持本土會展企業積極參加國際性會展行業組織,加強與國外知名會展企業溝通交流與合作,提升辦展辦會水平。指導會展企業推廣運用國際質量標準體系,提升會展企業專業化、標準化、規範化服務水平。積極指導傳統與現代會展技術有機結合,推廣套用環保節能材料,加快會展業提檔升級。
(六)健全會展產業鏈。充分發揮會展業的帶動作用,促進市場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推動一二三產業聯動發展。以會展企業為龍頭,發展以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遊、餐飲、住宿等為支撐,策劃、廣告、印刷、設計、安裝、租賃、現場服務等為配套的產業集群,形成行業配套、產業聯動、運行高效的會展業服務體系,增強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能力,帶動各類會展服務企業發展壯大。
(七)深化會展交流合作。推動會展機構與國際知名會展業組織、行業協會、會展企業等建立合作機制,引進國際知名品牌會展企業來渝合作辦展,提高我市展會活動的質量和效益。立足國家“一帶一路”和多雙邊區域經貿合作等重大戰略,用好“渝洽會”等平台,拓展合作領域,構建多元化、寬領域、高層次的境外參展辦展新格局。

最佳化市場環境

(一)完善會展業標準體系。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加快制訂、修訂和推廣展館管理、經營服務、節能環保、安全運營等標準,逐步形成面向市場、服務產業、主次分明、科學合理的會展業標準化框架體系。
(二)完善行業誠信體系。加快建立覆蓋會展場館、辦展機構和參展企業的會展業信用體系,推廣信用服務和產品的套用,提倡誠信辦展、規範服務。建立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單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動部門間監管信息的共享和公開,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實現信用分類監管。
(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鼓勵支持會展企業通過專利申請、商標註冊等方式,開發利用展會名稱、標誌、商譽等無形資產,提升對展會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和保護水平。擴大展會智慧財產權基礎資源共享範圍,建立信息平台,服務會展企業。
(四)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創新監管手段,把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列入會展總體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完善重點參展產品追溯制度,推動落實參展企業質量承諾制度,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會展維權援助舉報投訴和處置能力建設,完善舉報投訴受理處置機制。
(五)加強展會現場監管。建立現場調解服務機制,解決組展商、服務商、參展商、專業觀眾、消費者的糾紛,維護會展主體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指導督促辦展單位強化會展活動安全措施,制訂應急預案,落實安全責任。
(六)加強展會輿論宣傳。建立展會宣傳推廣機制,制定全市會展業整體宣傳推廣計畫,充分利用境外專業媒體、國家級媒體、地方主流媒體、自媒體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重慶城市形象宣傳推廣和展會品牌推介,不斷提升重慶展會影響力。

強化政策引導

(一)最佳化會展業布局。圍繞全市經濟發展需要,科學規劃會展場館布局,定期發布引導支持會展目錄,科學確立重點展會定位,鼓勵支持一批產業特色鮮明、區域特點顯著的品牌展會。
(二)落實財稅政策。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原則,通過最佳化公共服務,支持培育大型展會、成長型展會和新創辦展會。鼓勵會展機構到市外、境外辦展參展。落實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對《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規定的稅收政策範圍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符合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微型企業會展補助申報工作暫行辦法》標準的,給予一定財政補貼。
(三)改善金融保險服務。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鼓勵商業銀行、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在現有業務範圍內,創新適合會展業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推動運用展會智慧財產權質押等多種融資方式,進一步拓寬辦展機構、會展服務企業和參展企業的融資渠道。完善會展融資性擔保體系,加大擔保機構對會展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持力度。
(四)提高便利化水平。進一步最佳化展品出入境監管方式方法,提高展品出入境通關效率。引導、培育會展業重點企業成為海關高信用企業,適用海關通關便利措施。簡化符合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要求的展品通關手續,依法規範未獲得檢驗檢疫準入展品的管理。
(五)健全行業統計制度。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建立和完善會展業統計監測分析體系,構建以會展數量、展出面積及會展經營狀況為主要內容的統計指標體系,建設以展館、會展機構和會展服務企業為主要對象的統計調查渠道,綜合運用統計調查和行政記錄等多種方式採集數據,完善監測分析制度,建立綜合信息發布平台。
(六)加強人才體系建設。鼓勵高等院校聯合成立會展業研究機構,開展會展前沿理論研究,強化會展學科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培養適應會展業發展需要的技能型、套用型和複合型專門人才。創新人才培養機制,積極引導校企合作,鼓勵中介機構、行業協會與相關院校和培訓機構聯合培養、培訓會展專業人才。開展會展人才隊伍大培訓活動,舉辦全國會展策劃管理師認證培訓、會展技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進一步促進會展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協同配合。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體措施,為會展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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