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是2015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194號
渝府辦發〔2015〕19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3日
重慶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改革實施方案
為適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迅速增長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以下簡稱駕考)需求,切實提高駕考服務管理水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1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8號)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
按照全面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有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立足簡政放權、公正透明、便民利民、廉潔高效,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合理利用社會資源,以轉變考場建設租用方式、實行自主預約考試、推行社會考試員制度為重點,著力解決駕考模式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在公開透明、公正廉潔和便民高效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駕考服務管理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則。
——科學規劃。結合區域實際,合理規劃考場建設租用布局,規範社會考試員招聘管理,明確階段性改革目標,滿足不斷擴大的駕考需求。
——積極引導。取消駕考考場建設行政審批制度,合理引導社會考場進入駕考領域,按需有序建設租用考場。
——公正透明。通過公平競爭、擇優選定,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租用社會考場。確保駕考工作權責清晰、運轉高效、公開透明、廉潔公正。
——社會參與。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加快駕考考場建設,建立多元化、多層次的考試員隊伍,聘請社會監督員參與駕考監督評價工作。
——便民利民。尊重民眾自主選擇意願,簡化報考手續,最佳化駕考程式,提高辦事效率,依法保障民眾駕考合法權益。
(三)實施步驟。
1.安排部署(2015年9-11月)。全面部署駕考改革工作,明確各項任務推進計畫。擬定場地駕駛技能考試(以下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以下簡稱科目三)考場建設租用需求、標準、程式,自主預約平台建設方案和社會考試員招聘辦法等。
2.啟動實施(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發布考場建設租用信息並在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啟動實施。開展自主預約考試和社會考試員招聘試點。實現駕考智慧型評判,構建相互融合的駕考信息平台和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提供“網際網路+”“一站式”的駕考服務。
3.推進完善(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通過運行、反饋、評估、修正,完善駕考改革有關制度規範,形成服務便捷、運行規範、程式透明、監管嚴密、民眾滿意的駕考管理工作體系。
二、推動駕考租用考場建設
(一)建設規劃。
至2020年年底,全市共需租用科目二考場46個,科目三考場26個,基本布局為:
1.科目二考場。都市功能核心區、都市功能拓展區共需11個,城市發展新區需18個,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需11個,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需6個。
2.科目三考場。都市功能核心區、都市功能拓展區共需4個,城市發展新區需11個,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需7個,渝東南生態保護髮展區需4個。
(二)建設標準。
1.必備標準。
(1)設定停車區、綜合服務區、候考區、待考區、監控室等功能區,配齊配全業務運行、安防保衛、便民服務等設施設備;
(2)配備音視頻監管系統和雲台控制系統,實現對考場入口、中心控制室、身份驗證區和考試區等重點部位的全覆蓋監控;
(3)安裝使用經公安部備案的智慧型評判考試系統。
2.特定標準。
(1)科目二考場。大型考場使用面積不少於120畝(含本數,下同),配有用於考試的大中型客貨車10輛以上、小型客車50輛以上,年接納考試量20萬人次以上;中型考場使用面積不少於50畝,配有用於考試的小型客車20輛以上,年接納考試量12萬人次以上;小型考場使用面積不少於40畝,配有用於考試的小型客車10輛以上,年接納考試量6萬人次以上。
(2)科目三考場。大型考場使用面積不少於50畝,配有用於考試的大中型客貨車10輛以上、小型客車50輛以上,年接納考試量30萬人次以上;中型考場使用面積不少於40畝,配有用於考試的小型客車30輛以上,年接納考試量18萬人次以上;小型考場使用面積不少於30畝,配有用於考試的小型客車20輛以上,年接納考試量12萬人次以上。
科目三考場考試路段應設有雙向4車道道路、雙向2車道道路、有信號控制交叉口、無信號控制交叉口、常用標誌標線、學校區域、公車站、人行橫道等。大型車單條考試路線距離不低於10km,小型車單條考試路線距離不低於3km。各車型考試路線不少於3條,並能滿足16個基本項目的考試需求。
在確保全全暢通的前提下,應設定通行社會車輛的混合交通道路用於考試,汽車單向流量不少於60輛/小時。
(三)建設租用程式。
由市公安局會同市財政局、市交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質監局等部門成立專門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開展考場驗收及租用工作。
1.建設程式。
(1)公開發布考場建設標準、《全市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租用規劃》及考場租用數量、規格和時限等事項;
(2)具有投資建設考場意向的社會組織和企業,根據《全市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租用規劃》,向當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提出建設申請;
(3)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全市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租用規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考場建設單位,並報市公安局備案;
(4)考場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公安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定規範》和我市考場建設的有關標準建設考場。
2.驗收程式。
(1)工作組負責組織考場驗收工作;
(2)考場建成後,考場建設單位向工作組提交書面驗收申請等資料;
(3)工作組會同當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出具驗收報告並備案。
3.租用程式。
(1)工作組按照《重慶市政府購買服務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組織考場租用相關工作;
(2)考場租用後,應向社會公布考場位置、考試容量等信息,方便考生自主選擇考場考試;
(3)市公安局負責考場的使用、監管、考核及等級評定,並依據相應標準核算考場租金;考場租金由市級財政專項保障。
三、實行考試自主預約
(一)預約範圍。
初次申請或者申請增加準駕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檔汽車車型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考試(以下簡稱科目一)和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初考、補考均可自主預約。
(二)信息公開。
駕考信息平台實時公布全市各考場的考試時間、地點、人數和容量,為考生提供信息參考。
(三)預約方式。
考生可通過網際網路、手機客戶端、電話、車管視窗等多種渠道在駕考信息平台註冊認證,並按預約確認的考試時間和場地自行參考。
(四)收費方式。
考生自主預約後,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考試科目收費標準,通過網路支付或到銀行網點和車管所、考場收費點繳納考試費用。
(五)檔案管理。
建設駕考檔案信息化管理系統,實行考生資料電子化採集、業務受理表格電子化生成、駕考數據電子化傳輸、考試成績電子簽名確認,實現駕考資料信息化存儲。
四、建立社會考試員制度
(一)崗位職責。
根據駕考流程需求,設定系統操作、身份查驗、考試引導、考試巡查和視頻監控5個社會考試員崗位。社會考試員協助公安民警開展組織考試、查驗引導、巡查監督等工作。
(二)配備標準。
1.科目一考場:按“2+N”標準配備,即系統操作崗1名、身份查驗崗1名、考試巡查崗N名(每40個考試機位配備1名)。
2.科目二考場:按4名標準配備,即系統操作崗、身份查驗崗、視頻監控崗和考試引導崗各1名。
3.科目三考場:按“3+N”標準配備,即系統操作崗1名、身份查驗崗1名、視頻監控崗1名、考試引導崗N名(每台考試車配備1名)。
(三)人員選聘。
社會考試員實行勞務派遣制度,由第三方勞務公司公開招聘,薪酬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社會考試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25—50周歲,身體健康,無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誠信記錄良好,無吸毒、酒駕、醉駕以及其他違法犯罪記錄;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相當於大專以上的文化程度,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
3.持有小型汽車或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駕齡五年以上,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車輛基本理論知識;
4.具備計算機常識和基本操作技能。
社會考試員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每年實行定期考核。
(四)執考管理。
根據崗位分工和考試量,通過駕考監管系統隨機安排社會考試員到考場執考,並實行輪崗交流制度。社會考試員必須使用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執考過程。定期對考生進行回訪調查和執考評價,受理民眾舉報投訴,如社會考試員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立即停止執考,解除勞動契約;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加強駕考信息化監管
(一)建設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
整合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電話簡訊服務平台和重慶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網,實現資源信息共享。採用網頁、手機客戶端、語音、簡訊等方式,向民眾提供預約考試、信息告知、查詢、公布、反饋,以及網上支付、期滿換證、駕證審驗、交通安全教育等便捷服務。
(二)全面運用考試監管系統。
統一套用全國統一的考試監管系統,完善駕考音視頻、指紋認證、衛星定位、3D同步監控等科技監管手段,實現對考試過程、考試數據實時監控和事後倒查。考試音視頻檔案,保存期限不少於3年。
(三)設立駕考受理及監管支隊。
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下設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受理及監督管理支隊(正處級),主要負責監督全市駕考工作,維護管理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和考試監管系統,受理駕考網上報名、舉報投訴及其他交通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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