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是政府公文,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12年12月7日
渝辦發〔2012〕319號,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目標考核辦法,考核對象,考核內容及標準,考核方式,獎懲,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渝辦發〔2012〕319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5日
重慶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目標考核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見》(渝府發〔2010〕97號),切實提高全市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考核對象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單位。

考核內容及標準

(一)重大行政決策情況;
(二)行政管理方式轉變情況;
(三)行政執法情況;
(四)立法、規範性檔案制定情況;
(五)社會矛盾化解情況;
(六)法制工作保障情況。
具體內容及標準見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考核方式

(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於每年12月20日前將有關工作情況書面材料報送市政府,並抄送市政府督查室(目標辦)和市政府法制辦。
(二)由市政府督查室(目標辦)牽頭,會同市政府法制辦、市監察局等部門,於每年12月底前組成考核檢查組,對考核對象的工作情況進行核查驗收。核查驗收採取聽取情況介紹和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檢查組在集中考評的基礎上,結合平時掌握的工作情況形成考核結果方案報市政府審定。

獎懲

(一)對完成依法行政工作目標任務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政府在次年予以通報表彰;未完成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
(二)將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區縣、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凡完成工作任務的,在年度目標考核中予以加分。
(三)連續三年未完成工作任務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對單位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附屬檔案:1.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2.市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附屬檔案1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設
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註:1.實行扣分的,扣完該指標分值為止,同一事項不重複扣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加分:
(1)依法行政工作成績突出,獲國務院獎勵的,1項加2分;
(2)依法行政工作突出,獲國家有關部委或者市政府表彰或獎勵的,1項加1.5分;
(3)依法行政工作被中央新聞媒體作為典型經驗予以宣傳報導的,每1次加1分;
(4)依法行政工作被市級主要新聞媒體作為典型經驗予以宣傳報導的情況,1次加0.5分。
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加分事項為同一事項的,不累積加分。

附屬檔案2

市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註:1.實行扣分的,扣完該指標分值為止,同一事項不重複扣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加分:
(1)依法行政工作成績突出,獲國務院獎勵的,1項加2分;
(2)依法行政工作突出,獲國家有關部委或者市政府表彰、獎勵的,1項加1.5分;
(3)依法行政工作被中央新聞媒體作為典型經驗予以宣傳報導的,1次加1分;
(4)依法行政工作被市級主要新聞媒體作為典型經驗予以宣傳報導的,1次加0.5分。
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加分事項為同一事項的,不累積加分。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
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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