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

現任重慶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張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外文名:Chongqing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 機構簡介: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 現任領導:張軒 
主要職權,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

主要職權

依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二、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三、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重慶人大重慶人大
四、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五、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六、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七、監督市人民政府、市監察委員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八、撤銷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九、撤銷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一、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委員會主任、局長的任免,報國務院備案。
十二、根據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決定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任免。
十三、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區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市第一、二、三、四、五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免;根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名,決定市人民檢察院第一、二、三、四、五分院檢察長的任免。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十四、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
十五、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六、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十七、憲法、法律授予的其它職權。

現任領導

主任

張軒(女)

副主任

劉學普(土家族)、杜黎明、沈金強、張定宇、夏祖相、王越

秘書長

龍華

委員

(共53名,按姓名筆劃排列)
丁中平(女)、王勇、王玉祥(滿族)、王合清、毛玉樹、鄧明鑑、鄧信德、鄧炳國、付子堂、代偉華、白庭學(土家族)、皮曉青(女)、向先全、劉雲艷(女)、劉忠誠、劉春焱、杜衛東、李天安、吳江林、但彥錚、鄒鋼、張敏、張丁非、張良皓、張宗清、張曉濤、張繼軍、陳志猛、陳忠榮、林育均、胡繼明、胡崇理、南小岡、姚紅(土家族)、賀學均、袁天長、賈天平、黃華、龔勃、商文江、梁國魯(土家族)、屠銳、喻體金、舒立春、魯磊、曾禮、管洪、廖濤、譚建旗(土家族)、熊萍(女)、戴季寧、魏沙平、魏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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