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大足區有關問題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大足區有關問題的決定》是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1年發布的一項決定。

(2011年10月27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會議通過)
經國務院(國函〔2011〕129號)批准,撤銷萬盛區和綦江縣,設立綦江區,撤銷雙橋區和大足縣,設立大足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
一、設立大足區人民代表大會。
二、成立大足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負責有關籌備事宜,主持大足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大足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籌備組下設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報籌備組公布。
三、大足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323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35人。
四、2012年1月20日前,選出大足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五、雙橋區、大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別行使職權到大足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選舉產生為止。雙橋區和大足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別履行職責到新機構成立為止。
特此公告。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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