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旁聽暫行辦法

2008年6月26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主任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旁聽暫行辦法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8.06.26
  • 實施時間:2008.06.26
第一條 為了密切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與廣大市民的聯繫,接受市民的監督,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市公民、在渝工作或居住的中國公民和在渝的外籍人士,均可根據本辦法自願申請旁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會議。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可以根據會議議題,邀請相關人員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
第三條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之前,通過本市新聞媒體公布會議議題、時間、地點和申請旁聽的有關事項。
第四條 申請旁聽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報名,並填寫登記表。
第五條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對申請旁聽人員進行審查後,根據會議議題內容、報名人數和報名時間先後順序等因素確定常委會會議的旁聽人數和具體人員。
第六條 旁聽人員憑會議通知和有效身份證件,到會議地點報到,領取旁聽證,準時入場,在指定的旁聽席就座。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會場紀律,服從會議安排,不得干擾會議的正常進行。
第七條 旁聽人員旁聽市人大常委會的全體會議,也可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確定旁聽分組會議或者其他會議。
第八條 旁聽人員就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議題的內容可提交書面意見或建議;必要時,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也可召開座談會,聽取旁聽人員的意見,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第九條 旁聽人員的食宿及交通費用自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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