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公民旁聽辦法》是2005年9月20日安陽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主任會議通過的規章制度。
安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
公 民 旁 聽 辦 法(試行)
(2005年9月20日安陽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主任會議通過)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年滿十八周歲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旁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條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可以根據需要,決定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安排公民旁聽,並決定旁聽會議的範圍。旁聽每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公民人數一般不超過十人。
第四條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決定,具體組織公民旁聽。
第五條公民申請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報名辦法及有關事項,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於會議召開五日前,通過本市新聞媒體或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申請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公民,應當持本人身份證和工作單位證明,在會議召開三日前,到市人大常委會信訪接待室報名登記。
第七條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應當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二日前通知被批准旁聽會議的公民。
第八條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公民接到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的通知後,應當按時到會簽到,領取旁聽證,佩戴旁聽證在旁聽席就座,並自覺遵守會場紀律,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第九條旁聽公民只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全體會議。
第十條旁聽公民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沒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如果對旁聽事項有意見和建議,可以書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提出。
第十一條旁聽公民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第十二條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做好公民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各項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