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決定在2003.08.01由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決定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8.01
- 實施時間:2003.08.01
2003年8月1日重慶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3年8月1日
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廢止《重慶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