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縣閒置土地認定及處置辦法》,經都昌縣政府同意,於2021年4月19日印發實施。
《都昌縣閒置土地認定及處置辦法》,經都昌縣政府同意,於2021年4月19日印發實施。
《都昌縣閒置土地認定及處置辦法》,經都昌縣政府同意,於2021年4月19日印發實施。第一條 為有效處置和充分利用閒置土地,規範土地市場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
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閒置土地。2012年5月,國土資源部公布《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加碼閒置土地...
二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郵編100812),並在信封上註明“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徵求意見”字樣。三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傳送至:(信箱【2】)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閒置土地處置...
國土資源部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是一則辦法,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發布。檔案內容 《國土資源部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已經1999年4月26日國土資源部第6次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條 為依法...
第三條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閒置土地認定和處置工作。市、縣、自治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閒置土地認定和處置工作的組織實施。市、縣、自治縣發展改革、規劃、建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閒置土地認定和...
根據自貿港法授權,《規定》第二條在保留繼承原國土資源部《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和《海南省閒置土地認定和處置規定》對閒置土地定義的基礎上,完善了我省閒置土地的定義內涵。將“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超過出讓契約約定的竣工...
(一)調查認定。市、縣、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閒置土地處置若干規定》《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海南省閒置土地認定和處置規定》相關程式開展閒置土地調查核實,對公共利益原因進行審核認定。(二)協商與收回。...
(二)閒置建設用地的認定。閒置建設用地按照國土資源部《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和《海南省閒置土地認定和處置規定》的規定進行認定。對經轉讓過戶、司法裁定過戶等方式取得的閒置土地以及因各類原因造成閒置的土地,其閒置時間應當根據政府首次供...
第八條不能依法無償收回且近期內無法開發利用的閒置農業用地,可以由原土地所有權人或者原土地使用權人安排臨時使用,待原項目開發利用條件具備後,重新批准使用。不能安排臨時使用的,開發商可以委託所在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代為處置。
(四)規範土地抵押貸款,預先防範形成閒置土地 (五)實施增值地價增收制度,依法處理土地“供而不用”(六)完善土地批後監管制度 (七)建立土地監管共同責任制 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後評估建議稿)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調查和認定 第三章...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周口市行政區域內閒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閒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或者雖已動工開發建設但投資額或者開發建設總...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管理,規範土地市場秩序,制止閒置浪費土地和投機囤積土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閒置土地(以下簡稱閒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閒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劃撥、出讓、租賃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
本辦法所稱的閒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後,未經有權機關批准,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第三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閒置土地處置的調查認定和行政查處工作,建設、財政、規劃、房管等行政管理...
為規範我縣土地市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縣政府決定於2015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開展全縣閒置土地清理和處置工作。中文名 安鄉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全縣閒置土地專項清理處置工作的通告...
第八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經調查認定的閒置土地,向用地單位送達閒置土地認定通知書。用地單位自閒置土地認定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方式向閒置土地認定機關提出閒置土地處置方式申請。縣國土資源局根據...
第一條 為依法處理閒置土地,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閒置土地處置,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國土...
《丹東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草案)》是丹東市人民政府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辦法。檔案通知 丹政發〔2011〕3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丹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標準(試行)》業經2011年10月8日市政府第36次...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閒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理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閒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以及雖已動工...
為盤活存量土地,緩解用地供需矛盾,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
根據《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的相關規定,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閒置土地調查通知書》,督促其按要求提供土地開發利用情況、閒置原因以及相關說明等資料。經調查構成閒置土地的,查明造成土地閒置的真實原因。及時下達《閒置土地認定書》,...
《茂名市市區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是茂名市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處置和充分利用閒置土地,規範土地市場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閒置土地處置辦法...
(三)土地使用者應當在收到《閒置土地認定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閒置土地處置申請。 (四)市國土資源局審查土地使用者的處置申請,擬訂閒置土地處置方案。閒置土地上依法設立抵押...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閒置土地的處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閒置土地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發展改革、規劃、監察、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有資產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閒置土地(以下簡稱閒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六城區範圍內閒置土地的處置工作。縣人民政府負責縣轄區範圍內閒置土地的處置工作。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閒置土地認定和...
為有效處置和充分利用閒置土地,規範土地市場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根據《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中山市閒置土地處置實施辦法》(中府〔2013〕3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實施細則。 全文 第一章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六安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閒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第三條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是閒置土地處置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閒置土地的認定和統一實施工作。六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閒置土地認定、處置的具體工作由六安經濟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