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查批准了《邯鄲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
《邯鄲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查批准了《邯鄲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
《邯鄲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查批准了《邯鄲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
第五條 本條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由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負責。公安、民政、財政、司法行政、衛生、教育、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
《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是公安部為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範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制定的條例。意見徵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行為人的確認、獎勵和保護。第四條 對見義勇為行為人的獎勵和保護,實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撫恤優待與社會保障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見義勇...
對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凡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落實相應待遇;不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由民政部門評定傷殘等級並落實相應待遇。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見義勇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範見義勇為確認和保障工作,深入推進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各項措施的落實,根據《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條例》(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條 鼓勵和支持公民見義勇為,按照有關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予以表彰、獎勵和保障。第二十一條 鼓勵和支持公民無償獻血,自願捐獻造血幹細胞、人體器官(組織)、遺體,依法保障捐獻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的合法權益。第二十二條 ...
本省戶籍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外被確認為見義勇為的,適用本條例,但是行為發生地予以獎勵和保障的除外。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非因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挺身...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通過《河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將對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予以5萬元以上獎勵,犧牲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頒發100萬元特別獎金。北京政策 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乘車卡2014年11月29日正式啟用。北京市近...
第一條 為弘揚社會正氣,褒揚在維護社會治安中挺身而出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的見義勇為人員,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保持社會穩定,根據《遼寧省獎勵和保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正氣,規範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本條例 條例全文 (2021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
第一條 為實施《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和區、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公安、財政、精神文明、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教育、衛生、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
第五條 本條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省公安機關主管全省的見義勇為人員保護和獎勵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見義勇為人員保護和獎勵工作。財政、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衛生、...
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參照公安部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徵求意見稿),並借鑑外省市經驗和做法,條例修訂草案在現行條例的基礎上,對見義勇為的界定,進一步突出了“義”和“勇”的特點:一是見義勇為行為人應是在履行法定職責、...
《北京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於2000年4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弘揚社會正氣,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廣播、電視、報刊應當大力宣傳見義勇為人員的先進事跡。第四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實行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和提供社會保障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見義...
湖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於2009年3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弘揚社會正氣,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倡導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為了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個人見義勇為行為的獎勵和保護。本市公民...
《太原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是1995年12月22日太原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1996年1月19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的地方法規。第一條 為弘揚和鼓勵見義勇為行為,扶持...
《武漢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是為了鼓勵見義勇為,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正氣,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而制定的條例。2015年7月22日,《武漢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由武漢市第...
南京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 (2016年8月18日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制定 2016年9月30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弘揚社會正氣,保障見義...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弘揚社會正氣,獎勵見義勇為人員,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暫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見義勇為行為的獎勵和...
2004年9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2023年10月26日,南寧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南寧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簡介 (2004年9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
第四條 為了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依法設立深圳市見義勇為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實施。公安、民政、人力資源保障、衛生健康、新聞出版、人民銀行等...
1999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 (1999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將其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規劃,加強見義勇為法律、法規的宣傳,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並組織實施本條例。縣級以上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部門具體組織、協調和指導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
見義勇為人員致殘後,有一定勞動能力而無工作單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安排就業;生活不能自理且無經濟來源的,經本人申請,當地民政部門批准,可以安置到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第十七條 ...
第二十七條 在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過程中,相關人員玩忽職守,未按規定落實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政策,貪污、侵占、挪用見義勇為獎勵和保障經費,造成惡劣影響的,由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八...
第一條 為保障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鼓勵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促進社會穩定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