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24日唐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1997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獎勵和保護公民見義勇為條例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26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2月26日
- 頒布單位:唐山市人大常委會
1997年10月24日唐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1997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
1997年10月24日唐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1997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第一條 為弘揚中華民族見義勇為傳統美德...
《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是公安部為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範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制定的條例。意見徵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三、唐山市獎勵和保護公民見義勇為條例(1997年10月24日唐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經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於1997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 ...
唐山市見義勇為協會,社會組織(被撤銷)。單位事件 撤銷登記 2018年11月28日,唐山市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唐山市見義勇為協會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本省戶籍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外被確認為見義勇為的,適用本條例,但是行為發生地予以獎勵和保障的除外。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非因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挺身...
鼓勵支持公民採取合法、適當的方式實施見義勇為行為。 第二十八條 實行無償獻血制度,鼓勵支持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鼓勵公民捐獻造血幹細胞、遺體、人體器官及組織的行為。尊重和保護捐獻人的捐獻意願、捐獻行為和人格尊嚴。 ...
第一條 為弘揚正氣,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獎勵和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與正在發生的...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義務以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各種違法犯罪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見義勇為行為。第四條 ...
第一條為了弘揚社會正氣,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規範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根據《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公民在法定職責...
被確認為見義勇為的人員名單和事跡,除《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一條 區公安分局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安排見義勇為專項經費,專款專用。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依法...
第一條 為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正氣,維護社會安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和獎勵。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外的見...
第九條 鼓勵公民採取適當、有效方式實施下列見義勇為行為:(一)制止正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二)制止正在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三)搶險、救災、救人,保護...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見義勇為,是指公民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的行為。第三條本縣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及對見義勇人員的獎勵和保護,適用本辦法。第四條見義勇為...
2011年11月22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2011年11月22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雲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已由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一條 為保障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鼓勵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促進社會穩定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
第三條 具有本省戶籍的公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的,適用本條例。具有本省戶籍的公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外,或者不具有本省戶籍的公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的,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和獎勵...
第四章 保障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弘揚社會正氣,促進精神文明建設,鼓勵公民見義勇為並保護其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
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教育、財政、司法行政、建設、工商、稅務、質監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積極配合,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工作。第四條 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和港澳台同胞、海外華僑、國際友人...
第一條 為了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勇為精神,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適用本條例。戶籍在本省的公民在...
第一條 為了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弘揚社會正氣,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獎勵和保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區域內的見義勇為人員或本市公民在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