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見義勇為協會

唐山市見義勇為協會,是被撤銷社會團體。

2019年11月27日,唐山市民政局對唐山市見義勇為協會等25家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見義勇為協會
  • 類型:社會組織
  • 主要事件:2019年11月27日,唐山市民政局對唐山市見義勇為協會等25家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 所在位置:唐山市
單位簡介,單位事件,

單位簡介

唐山市見義勇為協會,社會組織(被撤銷)。

單位事件

撤銷登記
2018年11月28日,唐山市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唐山市見義勇為協會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18年12月28日,唐山市民政局發布公告,按照民政部《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0號),根據2018年市級社會組織監管情況,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公告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在完成註銷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再次擬撤銷登記
2019年8月26日,唐山市見義勇為協會因存在2017、2018連續兩年度未按規定接受社會組織年度檢查或連續兩年年度檢查不合格,唐山市民政局依據相關條例法規,擬對其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再次撤銷登記
2019年11月27日,唐山市民政局發布公告:經查,唐山市見義勇為協會等25家社會組織2017、2018連續兩年度未按規定接受社會組織年度檢查或連續兩年年度檢查不合格,其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對其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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