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4.06.27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6.27
  • 實施時間:2004.07.01
2004年6月24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施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按照《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的通知》(國發[2003]23號)要求,對省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省政府決定,修訂《遼寧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實施辦法》等32件省政府規章,廢止《遼寧省腳踏車治安管理辦法》等17件省政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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