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施行以來,省政府法制辦認真貫徹落實《條例》以及《遼寧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各項要求,紮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011年,我辦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規章制度、加強載體建設、加強監督檢查等舉措,全面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保障了我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及時、準確、有序地開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調整了我辦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完善了黨組統一領導,秘書(人事)處組織協調、各處、各單位密切配合的合力推進信息公開工作的新機制。召開了我辦信息公開工作會議,對推進辦機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各單位認真落實會議精神,按照要求認真做好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建立規章制度。根據省政府的要求,結合政府法制工作實際,先後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和辦法。編制了《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試行)》,明確了三類主動公開的政府法制業務信息,規範了政府信息的獲取方式,公布了信息申請受理機構。此外,還研究起草了《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進一步規範工作程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走上規範化、制度化軌道。
(三)加強載體建設。一是加強網站建設。對遼寧法制網網站進行了升級,增加了大量實用有效信息,提高了網站質量,實現法制系統信息公開,資源整合。二是健全新聞媒體機制。重要的立法項目都召開了新聞發布會。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加強立法宣傳,擴大立法影響,進一步提升遼寧的立法形象。三是通過舉辦聽證會、專家諮詢會,發布政策理論研究課題指南等渠道,廣泛徵求人民民眾對重要立法、重大決策的意見和建議,民主立法、科學立法。
(四)加強督促檢查。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履行職責,定期對各單位信息工作情況進行督促,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我辦全年公開的政府信息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包括政策法規類、機構職能類、工作動態類、公告通知類、公共服務類等。
(二)公開的形式。一是送交省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每月按時將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送交至省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二是遼寧法制入口網站。開設政府立法、縣區信息、法制監督、複議應訴等10個欄目,全面、及時、準確地發布政府法制工作重要信息。三是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將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決策部署、工作進展情況向社會公布。四是召開聽證會和專家論證會。實行“立法公眾動議機制”,面向社會公開徵集2011年省政府的立法項目,使立法項目的確立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堅持“開門立法”,廣泛徵求意見。五是印發期刊。我辦編寫的《法制快訊》等刊物,免費向其他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全省政府法制系統發放,豐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及收取費用情況
(一)依申請公開政府法制信息。2011年,我辦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關於公開有關政府法制信息的申請。未產生依申請提供政府法制信息費用。
(二)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2011年,我辦未發生因政府法制信息公開問題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主要問題。在主動公開方面,公開的程式有待於進一步規範,公開形式的便民性有待進一步加強;在依申請公開方面,對於申請受理的範圍界定還不夠明確,對於重複申請的處理辦法沒有明確規定,辦理的內部運轉機制需要進一步最佳化。
(二)改進措施。一是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網上依申請公開操作細則,明確流程和職責,對依申請公開的受理範圍作出明確界定,對重複受理申請明確辦理依據,健全依申請公開的工作機制。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及時做好主動公開工作。二是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進一步推動立法徵求意見、行政複議等信息的公開。三是進一步擴展公開渠道。進一步加強民政入口網站建設和管理,把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辦事、政民互動作為電子政務的重點。根據人民民眾的需求豐富網站專題專欄,充分發揮民政入口網站政策宣傳、民心互通、便民利民的作用。廣泛利用新聞發布會、主管報刊等多種渠道,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四是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健全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對每一個環節嚴格把關、責任到人,將內部自查與民眾監督相結合,提高公開工作效率,切實做好信息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