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遵義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015-2019年》,由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6年印發。
全文
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遵義市範圍內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1.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在
遵義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下,根據上級的要求和處置的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視情設定、搶險救援組、應急專家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組、交通運輸保障組、通訊保障組、後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置組、新聞發布組等職能小組。
4.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5. 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市、縣人民政府及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6. 依靠部隊,整合力量。充分依靠和發揮人民軍隊、武警部隊在救災應急處置中的骨幹作用;充分發揮預備役、民兵、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發動和依靠民眾自救和互救。
啟動條件
發生下列任何一種(貴州省突發事件分類試行標準為“較大”以上,“黔府辦發〔2013〕23號”)地質災害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情況,啟動本預案:
2.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機構與職責
(一)設立遵義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聯繫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應急辦、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工業能源委員會、市安監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交通管理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遵義公路管理局、遵義高管處)、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市旅遊發展改革委、遵義供電局、中國電信遵義分公司、市氣象局等部門負責同志擔任。發生中型以上災情時,組成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專家技術、搶險救災、醫療救護、轉移安置、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新聞報導、善後處理等現場處置工作組,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二)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領導和指揮全市中型(較大以上)突發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置工作;決定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協調、調配應急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組織力量深入災區協助當地政府搶險救災;檢查督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搶險救災工作落實情況。
(三)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要職責:一是負責市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二是組織協調搶險救災,會同專家制定搶險救災方案和災民緊急撤離路線、安置地點;三是搶險救災綜合信息收集、匯總和報告災害情況,負責會議、活動的組織及各類檔案的歸檔管理等工作。
(四)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 市應急辦:組織、協調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配合地質災害防治部門做好相關地質災害的應急管理工作,向市長、分管副市長匯報相關情況。
(市應急辦聯繫電話:23119807、23119008、28269819)。
2.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對地質災害的成因、險情進行分析論證,會同氣象部門進行地質災害
氣象預報,建立應急監測系統並結合氣象資料提出趨勢判定意見;指導地方政府制訂應急防治措施;組織、協調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管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
3. 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安排災後基礎設施重建項目,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爭取項目建設資金。
4. 市工業能源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電力、商業、醫藥、鐵路、民航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及鄉鎮企業及本行業礦山因工程活動或自然因素導致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5.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現場和災區社會治安,設立警示標誌和範圍;加強安全保衛,迅速組織交通管理和疏導,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全力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災民的轉移。
6. 市民政局:協助災區有關部門做好避險和受災民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民眾的生活;負責對救災款物的分配、發放和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7.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安排、撥付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8.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協助轉移受災學校師生員工,做好災後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後校舍恢復重建。
9.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地質災害危害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災後恢復重建工程的設計、施工、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10. 市城鄉規劃局:負責災後重建的規劃工作。
11. 交通管理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遵義公路管理局、遵義高管處):負責組織協調所管公路建設工程活動中導致地質災害和既有公路沿線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幹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證救災物資運輸。
12. 市城管局:負責兩城區市政道路沿線地質災害的監測、巡查;負責組織、協調兩城區市政道路的搶險救災工作。
13. 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導致地質災害和既有水利工程範圍內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組織對主管河流、水庫實施調度和災後水利設施的修復;協助市管以外河流地質災害防治和搶險救災工作。
14. 市安監局:負責協調相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5. 市衛生和
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員;做好災區疫情監測預警;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指導督促事發地
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
食物中毒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16. 市食品藥品監督局:負責救濟食品、藥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17. 市旅遊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協調旅遊景區(點)主管部門處置因工程活動或自然因素導致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18. 遵義供電局:負責保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的電力供應;負責對供電局產權管轄範圍內的受損電力設施進行恢復;協助受損地區的電力設施產權管轄單位對其管轄的受損電力設施的恢復。
19. 中國電信遵義分公司、中國移動遵義分公司、
中國聯通遵義分公司: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儘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應急指揮信息通信暢通。
20. 市氣象局:負責向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
21. 市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在救災工作中執行和遵守法律法規、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2.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遵義分公司:負責及時理賠地質災害相關保險。
23. 遵義軍分區、武警支隊、消防支隊:實施救災、維護救災秩序和社會治安,協助恢復災後重建。
24. 市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參與救災救助、參與救災捐贈。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為搶險救災工作做好應急配套服務。
四、建立預警制度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氣象主管部門的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
氣象預報預警工作,並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後,當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民眾;各單位和當地民眾要對照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各項準備工作。
速報制度
(一)速報時限要求
1. 特大型、大型(I級,Ⅱ級):當地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地質災害導致者或受害者的行業主管部門應於災害發生後2小時(通訊中斷、災害性質難以界定的4小時)內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同時速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市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直至國土資源部)、災害導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
2. 中型、小型(Ⅲ級,Ⅳ級):當地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地質災害導致者或受害者的行業主管部門應於災害發生後及時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同時速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市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災害導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中型以上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市政府應急辦和
省國土資源廳,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趕赴現場處置。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接突發地質災害報告後2小時內報市政府應急辦。
(二)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險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級:
(一)特大型(Ⅰ級):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大型 (Ⅱ級):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中型 (Ⅲ級):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 (Ⅳ級):因災死亡3人(不含本數)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應急回響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開展先期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民眾,對是否轉移民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民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民眾避災疏散,並將災情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地質災害事故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一)分級回響程式
1.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回響程式,按照屬地管理、分級回響的原則啟動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上級預案在下級預案先啟動回響狀態的基礎上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繼續處於啟動狀態。
2. 特大型、大型(Ⅰ、Ⅱ級)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按有關規定在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省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3. 中型(Ⅲ級)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4. 小型(Ⅳ級)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在縣(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縣(市)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二)應急回響職責
1. 現場指揮部職責:執行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迅速了解災情及先期處置情況,成立救災工作組,研究制定應急施救方案並組織實施;及時將情況向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報告。
2. 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市國土資源局、縣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組成。主要職責:協調各工作組開展處置工作;及時溝通傳遞和報告現場情況。
(2)專家技術組:由市國土資源局有關人員和地質環境方面的專家組成。主要職責:對地質災害險情進行調查、監測,制定搶險救災技術方案,為搶險救災決策服務。
(3)搶險救災組:由現場指揮部根據災情確定其組成。主要職責:制定搶險救災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和
計畫生育委員會和有關醫療單位人員組成。主要職責:組織對傷員救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爆發流行。
(5)轉移安置組: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制定災民轉移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6)安全保衛組:由市、縣公安部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組織警力對現場進行警戒,必要時,實施強制轉移和交通管制。
(7)後勘保障組:由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物資、通訊、運輸、供電、供水、食品等方面的保障。
(8)新聞報導組:由現場指揮部負責人和新聞媒體人員組成。主要職責: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報導施救工作情況。
(9)善後處理組:由市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災民的善後處理。
應急措施
(一)應急措施
1. 現場管控。劃定現場警戒區,對現場實施警戒和交通管制,嚴格控制人員、車輛進出現場。控制危險源(點),防治事態擴大。在安全可靠、科學合理的條件下,清查新的危險點,並作標註,設立警示、告知牌。
2. 實施搶險救援、轉移安置民眾。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科學
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防治次生災害發生。撤離和疏散民眾至安全地帶。
3. 調運應急物資,統一分配、發放特別困難災民生活必須的食品、藥品。
4. 臨時徵用土地、房屋、交通工具、通訊設備、搭建臨時帳篷。
5. 保護重點目標、控制重點對象、做好民眾工作。對重要人員、敏感場所、要害部門、重要物品等加強保護,防止遭受傷害和破壞,防止蓄意藉機鬧事或打砸搶。組織幹部深入基層安撫死傷親屬,疏導集聚人群,穩定思想情緒。
6. 查明災情原因、做好信息發布。科學查明災害產生的原因,提供處置的可靠依據,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科學、準確的信息,正確引導輿論,防止惡意炒作和失實報導。
(二)應急保障
1. 應急隊伍、物資、裝備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各級人民政府要儲備用於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2. 通信與信息傳遞
加強
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並實現各部門的信息共享。
3. 應急技術保障
各級政府要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要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市國土資源局及有關部門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
4. 應急資金保障
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地質災害應急專項資金,把地質災害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確保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搬遷避險、災民救濟等經費急需。
5. 宣傳、培訓和演習
各級政府要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幹部和民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應根據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習,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回響能力。
後期處置
(一)災民生產生活和恢復重建
災情穩定後,災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責任單位應立即開展擬定生產、生活安排計畫,組織民眾大力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專家評估重建能力和災害造成的損失,制定恢復重建計畫,落實資金,迅速開展恢復建設工作。
(二)經費和物資
已動用的救災物資各部門負責及時按原規模補足;實施預算的各項經費支出由審計部門及時組織審計;經審計核定的各項應急經費支出由財政部門及時兌付、結算。
(三)災情評估
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災情進行評估,認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上報總結報告。
預案管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參照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各縣(市、區)應急預案應當報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獎勵與追責
(一)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並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附則
(一)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