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漁政管理的通告

為保護我縣魚類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河流、山塘、水庫、稻田等漁業水域,維護漁業水域生態平衡,促進漁業生產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貴州省漁業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我縣漁業生產管理作如下通告:
一、每年3月5日至5月5日(農曆驚蟄至立夏)止,為我縣天然漁業水域的禁漁期。以下水域為我縣全年禁漁區:梅江河洋渡庫區水域、梅江河大河壩電站庫區水域、芙蓉江魚塘水域、三江河瓮溪庫區水域、三江河平模電站庫區水域、海洋溪水域。
二、禁漁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捕撈活動。違者,沒收漁獲物、漁具、違法所得,吊銷捕撈許可證,處漁獲物1—3倍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縣境內天然漁類水域扎草采卵。
四、禁止在天然漁業水域炸魚、毒魚、電力捕魚,違者沒收漁獲物、漁具、漁船、違法所得,並處以造成損失3—5倍罰款等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禁止採用魚膺、水獺、滾鉤、排鉤、塞壕、網目小於6公分的網具等禁用漁具、漁法進行捕撈活動。違者,處50元至200元的罰款。
六、禁止製造、銷售網具小於6公分的漁具,違者,沒收非法製造、銷售的漁具及違法所得。
七、嚴禁偷捕、搶奪他人養殖水產品,破壞他人養殖水體、養殖設施。違者,責令賠償損失,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移送法務部門依法懲處。
八、凡從事天然漁業水域開發及捕撈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辦理漁業許可證,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嚴禁無證捕撈。違者,沒收漁獲物、漁具、漁船,違法所得,處50—150元的罰款。
九、凡在我縣境內從事魚苗(種)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持我縣漁政部門核發的魚苗(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方可在指定的時間、區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凡無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採用性狀退休親魚生產、銷售假、劣、傷、病魚苗(種)的,沒收魚苗 (種),責令賠償損失,並處所查魚苗(種)金額50%以上的罰款。
十、凡外地進入我縣境內的魚苗、魚種、水產品,由縣漁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實施檢疫。
十一、嚴禁非法捕捉、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破壞水生野生動物棲息環境,違者,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嚴禁向漁業水域傾倒垃圾、廢渣、有毒物質和超標排放廢水、廢液。違者,由漁政部門會同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漁政案件舉報單位:道真自治縣漁政監督管理站。
十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施行。
特此通告
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
二OO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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