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聘後管理工作的通知

規範聘用契約管理。經縣人事部門鑑證的聘用契約作為聘用單位、受聘人員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作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晉級晉職以及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仲裁的依據,任何單位與個人要嚴格遵守,不得隨意變更、調整。要加強新增人員與用人單位聘用契約的簽訂;職工工作崗位(職務)變動要及時按程式重簽聘用契約;聘用契約期滿要及時按崗續簽。聘用契約期內經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員協商一致,或因解聘、辭聘等解除已鑑證的聘用契約,須報縣人事部門備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聘後管理工作的通知
  • 地點:道真自治縣
  • 類型:通知
  • 內容:加強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管理工作
內容,時間,

內容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規範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工作,切實維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現就事業單位聘後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二、完善分配激勵機制。試行人員聘用制的事業單位要按照本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嚴格執行活津貼再分配方案,將活津貼再分配與考核制度掛鈎,堅持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分配製度,逐步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工資分配的導向作用。
三、強化未聘人員管理。對不願簽但又不屬緩簽對象的本單位原固定制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其基本工資的固定部分,由其在3至6個月內自行擇業,期內重新就業人員的人事關係轉移手續,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期滿未就業且仍不願與單位簽訂聘用契約的人員,由本人提出辭職,否則,由聘用單位辦理辭退手續;對願意應聘而落聘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在6至12個月待聘時間內,安排臨時性工作,進行轉崗培訓,提供不低於兩次的上崗機會,發放固定工資及一定比例的活津貼;對因病未能正常工作而不占編制的離崗休養人員,病癒後由原單位及時提供上崗機會,完善聘用契約。
四、健全聘後考核制度。各事業單位要認真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聘後考核制度。針對不同崗位職責,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原則,儘可能量化業績考核標準;堅持客觀公正原則,實行領導考核與民眾評議相結合,工作實績考核與工作態度相結合,年度考核與聘期考核相結合的考核辦法,將考核作為聘後管理的重要措施,充分發揮考核的激勵監督作用,將考核結果作為事業單位人員續聘、解聘、增資、晉級、獎懲的依據,確保聘用制度見實效。

時間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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