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範圍和時間
1.實施範圍: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工商在線上關及經批准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w單位。
離退休人員(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按公務員工資制度套改的人員)的津貼補貼同步進行規範。
2.實施時間: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二、統一規範津貼補貼
1.統一津貼補貼項目。歸併津貼補貼項目,對省政府批准發放的津貼補貼和各部門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項目(不包括改革性補貼)進行歸併。歸併後的津貼補貼項目為:在職人員分為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除基本離退休費、國家規定繼續發放的特殊津貼補貼項目和標準外,其他各類津貼補貼統一歸併為離休人員補貼或退休人員補貼。離休人員補貼按同職級在職人員工作性津貼與生活性補貼之和全額計發;退休人員補貼按同職級在職人員工作性津貼與生活性補貼之和的70%計發。
2.保留津貼補貼。嚴格執行《遵義市人事局、遵義市財政局關於遵義市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後保留和歸併取消有關項目的通知》(遵市人通〔2008〕51號)精神,對我縣已發放的津貼和補貼屬保留項目的此次予以保留,同時取消其他各類津貼補貼。
三、有關問題
1.全縣執行統一津貼補貼標準。
2.新錄(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暫按在職人員最低津貼補貼標準執行。
3.職務(技術等級)變動的人員,從職務(技術等級)變動的次月起按所任(聘)職務(技術等級)津貼補貼標準執行。未明確職務(技術等級)的人員,期間暫按在職人員最低津貼補貼標準執行。
4.已達法定退休年齡而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從到達退休年齡的次月起按退休人員兌現津貼補貼。
5.受勞動教養、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處罰的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在處罰期間停發津貼補貼;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的人員,停發工作性津貼。
6.公務員津貼補貼發放標準視其財力情況逐年調整。公務員登記中不予登記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績效工資制度未出台前,參照執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按60%予以撥付),待新政策標準出台後,根據政策結合財力情況予以確定。
四、發放辦法及審批方式
1.各單位必須按《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庫〔2006〕48號)規定設立津貼補貼會計科目,用於核算本單位發放的津貼補貼,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發放津貼補貼。
2.實行津貼補貼與工資集中統一發放。各單位按照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納入財政工資統發範圍,不得發放現金,並依法代扣代繳職工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3.各單位在7月10日前將予以保留的津貼補貼和統一津貼補貼項目、標準統一造冊,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審核,經審核無誤後從7月起納入統一發放。
五、嚴格收支管理
1.各單位執收的各項政府非稅收入,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上繳國庫或縣財政專戶,由縣財政統籌安排。縣財政局要編制綜合財政預算,實現政府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統籌安排(具體統籌辦法另行下發),確保各單位工作正常開展。
2.對各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和處置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統一管理。
六、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為理順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經自治縣人民政府研究並徵求有關方面意見,決定成立縣規範機關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熊祖模(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戴長城(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李開相(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潘代勤(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鄭國平(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張雙權(縣財政局局長)
姚啟洪(縣審計局局長)
馬勤鋒(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張 潔(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彭玉吉(縣財政局副局長)
李 勇(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潘代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彭玉吉、李勇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紮實工作,切實把規範津貼補貼工作作為一件大事抓緊抓好。
2.嚴明工作紀律。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市紀委等七部門《關於嚴肅紀律確保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順利進行的通知》(市紀發〔2008〕5號)規定,切實加強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管理和財政財務管理。縣紀委和組織、監察、財政、審計、人事、編辦等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頂風違紀行為。凡違反規定以任何藉口、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發放津貼補貼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按照組織程式一律予以先免職,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追究責任。
3.切實做好思想工作。規範津貼補貼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單位在工作中要耐心細緻地做好政策解釋和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對規範後津貼補貼水平有所下降或需要逐步提高的單位職工,要引導他們正確對待,取得他們的理解與支持。規範機關津貼補貼工作一律不得對外宣傳,確保規範津貼補貼工作順利開展,確保社會穩定。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清理歸併項目
書洗交(書報、洗理、交通)三費、菜籃子補貼、知識分子補貼、崗位補助、崗位補貼、老糧貼、離退休人員年終一次性生活費、信訪津貼、老乾工作補貼、計生崗位津貼、手語翻譯津貼、政法委幹部崗位津貼、檔案津貼、機要幹部崗位津貼、公安交通警察崗位保健補貼、刑事犯罪情報資料工作專職幹警保健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