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

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是關於進一步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確保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一部工作條例。

為進一步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確保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貴州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糧食收購市場管理、規範糧食市場流通秩序的原則
加強糧食收購市場管理、規範糧食市場流通秩序的原則是:嚴格按照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4〕17號)和《貴州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保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糧食生產與流通,確保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加強糧食市場管理、規範糧食市場流通秩序的目的
加強糧食市場管理、規範糧食市場流通秩序的目的是:提高糧食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糧食增產、農民增收、企業增效,利於巨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加強糧食市場管理、規範糧食市場流通秩序的措施
1、自治縣糧食局和工商局等部門在自治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市場管理工作。自治縣糧食局和工商局分別按照各自職責,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嚴格資質標準,堅持多渠道經營,依法取締違法經營,堅決打擊各種擾亂市場的行為。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道真自治縣糧食應急預案》的規定,加強市場監管,規範糧食市場流通秩序。
2、凡從事糧食銷售、加工或直接向農民收購糧食用作飼料、工業原料、釀造等的經營者,須經自治縣糧食局審核入市資格,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並在自治縣工商局註冊登記後,方可從事糧食經營活動。
3、自治縣糧食局要設立糧食市場管理機構,配合自治縣工商局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貴州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切實加強對糧食流通市場的監督檢查。
4、自治縣糧食局要設立糧食統計、監測機構,負責全縣糧食生產、經營、消費、流通調查統計工作,並督促糧食收購、經營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做好統計工作,為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5、自治縣糧食局、工商局要建立糧食收購監督檢查通報機制,建立聯合調查、定期調查、定期報告等制度。自治縣糧食局應及時向工商局通報糧食流通市場中存在的問題,由自治縣工商局依法處理。
6、自治縣糧食局、工商局要加強《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貴州省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提高經營者素質;同時要加強隊伍自身建設,依法行政,維護我縣糧食流通市場的正常秩序。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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