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建立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村居民生產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城市農村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 通過時間:2018年12月27日
- 批准時間:2019年3月22日
- 施行時間:2019年7月1日
為了加強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建立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村居民生產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了加強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建立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村居民生產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辦法全文(...
《運城市實施辦法》是運城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城鄉綜合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城鄉管理水平,根據《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是指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公眾參與,對城鎮和鄉村的容貌秩序、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和...
1、鄉(鎮)所在地執行縣城衛生標準,有一支能覆蓋全鄉(鎮)的保潔隊伍和垃圾清運車輛(機動),對各轄區衛生進行監管,保證垃圾及時清運和環境衛生。2、農民戶廁入院,無蠅、無蛆、無臭,糞便無害化處理。加大改廁力度,除周邊農村積極普及水沖式廁所外,全市農村沼氣式、雙瓷漏斗式衛生廁所2008年達到80%以上。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是指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對城鎮和鄉村的環境衛生、容貌與秩序、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和綠化生態等進行規劃、實施、管理和監督的活動。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協調機制,組織協調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深入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推進衛生縣城、衛生鄉鎮等衛生創建工作。(五)加強村莊規劃管理。全面完成縣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或修編,與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村土地利用規劃、農村社區建設規劃等充分銜接,鼓勵推行多規合一。推進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實施,做到農房建設有規劃管理、行政村有村莊整治安排、...
村民委員會應當制定本村環境衛生綜合治理辦法,組織村民參與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治理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監督,組織本區域內單位和個人做好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相關措施,推進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治理體制機制改革與創新,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治理,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志願者參與農村環境...
可以在接到《征費行政決定書》之日起七日內向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處陳述、申辯,也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繳費的,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第十八條 各縣(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運城市衛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運城市衛生局下發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規定檔案。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運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晉字[2009]23號),設立運城市衛生局(以下簡稱市衛生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
六、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七、負責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在1994.09.15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實施國務院發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城市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是指:建築景觀、公用設施、園林綠地、廣告標誌、公共場所和環境衛生...
(二)改善城市環境衛生基礎設施。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市政環境衛生設施的完好率,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逐步實現垃圾、污水處理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三)加強鄉鎮和農村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鄉鎮垃圾清運設備和中轉設施建設的投入,有步驟、有重點、有規範地建設村鎮垃圾污水收集...
(四)負責組織擬定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五)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
《運城市中心城區綜合治理管理辦法》是為加強中心城區管理工作,加快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和省級文明和諧城市步伐,建設實力運城、活力運城、開放運城、美麗運城而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城鄉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城鄉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城鄉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應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市人民政府城鄉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城鄉環境衛生設施建設標準,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城市和鄉村環...
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劃定本居住區內的犬只活動公共區域。 犬只活動公共區域應當設定相應的環境衛生設施以及註明公共區域範圍、開放時間、警示事項等內容的告示牌。 第二十五條 禁止銷售未按規定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種的犬只。 從事犬只銷售、養殖、診療、託管、美容、培訓、展覽和表演等經營活動的,其...
第四條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環境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將農村環境衛生管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農村環境衛生統籌協調機制和考核獎懲辦法,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農村環境衛生工作體系。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
2022年3月16日畢節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22年5月25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畢節市鄉村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現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章 保障與監督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
農村生活垃圾暫時無法按照前款規定分類的,可以先按照易腐垃圾與其他類型生活垃圾兩類進行分類,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戶分類、村(居)收集、鄉(鎮)轉運、縣(區)處理”城鄉一體化處理體系。第十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城鄉環境衛生工作情況進行評比考核,並將結果向社會公布。具體評比考核辦法和城鄉環境衛生...
第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信息化建設,整合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的信息資源,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機制。第八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市容和環境衛生治理活動。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制定市容和環境衛生公約,引導居(村)...
(一)保潔員的管理、保潔費的籌集和使用辦法;(二)村民保持自家庭院、房前屋後清潔衛生的行為規範;(三)生產、生活垃圾和廢棄物的處理以及秸稈禁燒和利用的行為規範;(四)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為規範;(五)農村公共空間秩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規範;(六)愛護農村環境治理設施的行為規範;(七)違反村規民約...
農村生活垃圾在農戶進行清掃分類後,由村收集處理;按照規定需要進入城鎮垃圾處理系統進行處理的,轉運至垃圾處理廠(場)進行無害化處理。每個自然村要配備一名以上專職保潔員,負責本村的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處理,所需經費列入自治縣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五條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
第四十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多種途徑完善農村環境衛生設施的投入機制,協調解決公用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問題。第四十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農村燃料結構的改進工作,發展利用沼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第四十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在編制村莊規劃時,應當將村民居住區和牲畜飼養區、生活垃圾集中堆放...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農村人居環境衛生的行為。第二十一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農村人居環境衛生管理日常巡查機制,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履行環境衛生維護責任。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環境衛生管理的監督,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和其他投訴舉報方式。倡導套用新媒體等方式進行...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範圍內集鎮、村莊的環境衛生管理。第三條 (定義)本規定所稱集鎮,是指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縣(區)人民政府確認由集市發展而成的作為農村一定區域經濟、文化和生活服務中心的非建制鎮。本規定所稱村莊,是指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聚居點。第四條 (管理原則)本市集鎮、村莊環境衛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