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1日
《連雲港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是江蘇省連雲港市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而制定的辦法,於2022年12月19日發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連雲港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2...
連雲港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2021年3月10日 辦法全文 連雲港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一)注重保護和延續城市傳統建築風貌、城市格局和空間環境,保護城市的文物古蹟、工業遺產、歷史街區、歷史建築等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二)根據歷史文化遺存的性質、形態、分布和空間環境等特點,確定保護的原則和...
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第四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做好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履約工作。夯實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責任,加強績效評估和動態管理。制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認定與管理辦法。(六)實行項目分類保護。闡釋挖掘民間文學的時代價值、社會功用,提高...
為加強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深化文化遺產保護,維護和培育文化生態,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江蘇省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發布《連雲港市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保護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列入國務院批准公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的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第三條 國家級非物質...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省文化廳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06]43號)精神,組織開展了第二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申報評審工作。在各地申報的基礎上...
做好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申報工作。制定《山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認定與管理辦法》,夯實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責任,加強績效評估和動態管理。加強與代表性項目相關的文化空間保護。6.建強傳承隊伍。制定《山東省省級非...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而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1年2月25日通過公布,...
第一條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和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古蹟、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
第一條 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
規範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評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2022年2月,財政部、文化和旅遊部印發了《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對《財政部 文化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教〔2012〕45號)進行了修訂。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和國家有關財政法律制度...
第十三條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特點和現狀,可以採取搶救性保護、記憶性保護、生產性保護和區域性整體保護等方法實行分類保護。第十四條對存續狀態受到威脅、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施搶救性保護。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2016年10月19日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隊伍的建設,鼓勵和支持各方力量開展傳承、傳播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
第四條 本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予以保存;對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傳承、傳播等措施予以保護。第五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應當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識是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確定並發布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圖形標識(見附屬檔案3)。第三條 文化部是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識的權利人。文化部授權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
第一條 為加強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保護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浙江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辦法...
為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於2017年5月11日印發了《寧波市奉化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7年6月11日起施行。發文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
2019年11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布,連雲港市藝術研究所(連雲港市劇目工作室、連雲港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獲得“海州五大宮調”項目保護單位資格。2023年10月31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