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地方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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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 1820-2019)是2019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 1820-2019)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監測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規模小於500立方米/天(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標準號:DB41/ 1820-2019
  • 發布日期:2019-06-06
  • 實施日期:2019-07-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77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20
  • 批准發布部門: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環保標準
  • 歸口單位: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 狀態:現行
  • 性質:強制性地方標準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防治農村水環境污染,改善農村水生態環境質量,提升農村人居環境,結合河南省實際情況,制定該標準。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 1820-2019)由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歸口。
2019年6月6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 1820-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發布。
2019年7月1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 1820-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 1820-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馬勇光、李潔、徐洪斌、兗少鋒、夏訓峰、張勇、何新生、楊苗青、李哲、王麗君、牛麗萍、時高明、雷達、張傳兵、劉盛世。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一般要求
2
5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6 水污染物監測要求
3
7 實施與監督
3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 1820-2019)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監測要求,以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規模小於500立方米/天(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引用檔案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T 6920 水質—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
GB/T 11893 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HJ/T 195 水質—氨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399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氨氮的測定—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質—氨氮的測定—蒸餾-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質—總氮的測定—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質—氨氮的測定—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質—氨氮的測定—流動注射-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質—總氮的測定—連續流動-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質—總氮的測定—流動注射-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質—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質—總磷的測定—流動注射-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 1820-2019)的制定,為河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環境管理提供依據,進一步規範河南省農村地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有利於推動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統一管理”,有效減少農村地區的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和污水橫流現象,防止農村水環境污染,改善農村水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提升農村人居環境,為全面打好碧水保衛戰、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提供支撐和保障,促使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穩定達標排放,不斷改善農村水生態環境質量,提高農村人居環境水平,提升農村居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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