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國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國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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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5/ 2413-2021)是2022年6月27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歸口於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5/ 2413-2021)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實施與監督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建成區以外地區規模小於500m/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m/d及以上規模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參照《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外文名: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facilities
  • 標準號:DB45/ 2413-2021
  • 發布日期:2021-12-27
  • 實施日期:2022-06-27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77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60.30
  • 批准發布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環保標準
  • 歸口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防治農村水環境污染,改善農村水生態環境質量,提升農村人居環境,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該標準。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20年9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廣西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按照強制性地方標準制定。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5/ 2413-2021)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提出並歸口。
  • 起草階段
承擔該項目後,編制組全面收集了有關廣西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行業概況和污染防治的相關文獻、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相關的環保法規和標準等資料。同時對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典型地區進行了調研,主要包括:
  1. 對廣西桂東地區(貴港和玉林等地),桂北地區(桂林市)、桂西(百色地區)、桂中(來賓地區)及桂南(南寧、欽州和防城港等地)等多個特徵區域進行實地調研;
  2. 針對廣西常用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方法,在技術特點、適用區域等方面進行調研和對比,重點考察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規模、工藝情況;
  3. 對所調研農村生活污水進行現場了解,並對農村生活污水污染物的產生點、產生量及污染物組成、污染物排放去向等進行了重點調研;
  4. 對調研農村生活污水已有污染物處理裝置的處理工藝、效果、主要設備及投資費用、運行費用、污染物排放去向進行了調查研究;
  5. 對中國國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先進省份進行實地考察。
2019年,編制組認真核實污水處理設施各單元構築物進出水指標,廣泛收集分析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與其他省已發布或正在徵求意見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標準進行比較研究。在此期間,編制組多次就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現狀及其存在問題諮詢專家和相關方面的意見。在上述工作基礎上,編制組確定了該標準的適用範圍、控制項目與排放限值、監測要求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
2020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廣西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按照強制性地方標準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有關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完成廣西地方強制性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編制。
  • 發布實施
2021年12月4日,《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5/ 2413-2021)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於批准。
2021年12月27日,《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5/ 2413-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6月27日,《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5/ 2413-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5/ 2413-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韓彪、覃岳隆、金曉丹、潘翠、何俊賀、周春華、林欣、黃宇釗、林榮科、盧燕南、陳寧華、韋華瑜、鄧憶凱、梁大成、夏訓峰、王麗君。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2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水污染物監測要求
4
6 標準實施與監督
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5/ 2413-2021)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實施與監督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建成區以外地區規模小於500m/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m/d及以上規模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參照《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執行。

引用檔案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4284 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6920 水質—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
GB 11893 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GB/T 23486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CJ/T 36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林地用泥質
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範
HJ/T 195 水質—氨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399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氨氮的測定—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質—氨氮的測定—蒸餾-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質—總氮的測定—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質—氨氮的測定—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質—氨氮的測定—流動注射-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質—總氮的測定—連續流動-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質—總氮的測定—流動注射-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質—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質—總磷的測定—流動注射-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5/ 2413-2021)的制定,可以大大減少農村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改善農村水環境狀況,防止環境污染,維護水生態平衡。該標準是控制農村生活污水污染的最有效措施,將使農村生活污水對水體環境的污染減輕,使水環境得到更好的改善和保護。同時,可使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理更加規範化,既保護了水環境,又改善了人居環境,有利於農村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有利於社會安定和發展。該標準較大地促進標準導向的治理技術發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對規範整個行業技術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也是推進農村污水處理工作順利開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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