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態文明村建設規範

水生態文明村建設規範

《水生態文明村建設規範》(DB36/T 1184-2019)是2020年6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江西省水利廳。

地方標準《水生態文明村建設規範》(DB36/T 1184-2019)規定了自然村的防洪排澇、飲水工程、治水節水、水文化等相關治理措施。該標準適用於江西省範圍內的水生態文明村建設,包括新建、改建,為規劃、設計、建設、管理提供技術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生態文明村建設規範
  • 外文名:Construction regulation for village with wate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 標準號:DB36/T 1184-2019
  • 發布日期:2019-12-27
  • 實施日期:2020-06-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06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20
  • 批准發布部門: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歸口單位:江西省水利廳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水生態文明村建設規範》(DB36/T 1184-2019)經江西省水利廳向江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標準編制任務列入2018年四月公示的第二批擬立項地方標準項目。該標準由江西省水利廳提出並歸口。
  • 成立標準起草小組
為高質量的完成標準起草任務,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學研究院抽調相關技術人員成立“水生態文明村建設技術地方標準工作組”,下設調研組、資料組、標準起草組及技術研究組,各小組分工合作,迅速投入工作中。
  • 起草階段
江西水生態文明村建設技術總結完畢,查閱蒐集相關資料,因地制宜歸類細化,最終形成一本內容豐富的技術指南。組織召開內部會議,徵求意見。結合相關檔案精神及涵蓋內容,將所擬定農村飲水安全保障關鍵技術、排水和生活污水處理技術、門塘水系綜合整治、面源污染控制措施、人居環境整治措施等,完善為水安全保障技術、水資源合理配置技術、水生態環境改善技術、水文化建設等。
為探索不同地區、不同水資源特點和水生態條件的水生態文明建設經驗,加快推進江西省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學研究院在完成水生態文明村建設相關事宜的基礎上,向水利廳提出制定江西水生態文明村建設關鍵技術標準的提議並獲得通過。2018年5月3日江西省標準技術審評中心組織召開2018年第一次地方標準立項評估會,該標準順利通過評估並列入“2018年四月公示的第二批擬立項地方標準項目”,並於2018年5月7日進行網上公示。立項評估會上,鑒於該標準內容較為豐富、技術種類蒐集較為齊全,專家組建議《水生態文明村建設關鍵技術指南》更名為《水生態文明村建設規範》。
  • 徵求意見及修改過程
依據“地方標準立項評估會”專家所提意見,項目組成員各司其職迅速投入標準修改工作中,經多次修訂形成初稿。歷經一年的時間,在項目負責人及相關領導的指導下,最終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並於2019年6月21日召開了專家意見徵求會。根據專家們的寶貴意見,項目組成員收集大量相關檔案,僅僅圍繞實際需求,對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切實提高合理性、科學性、可操作性等。
  • 發布實施
2019年12月27日,地方標準《水生態文明村建設規範》(DB36/T 1184-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6月1日,地方標準《水生態文明村建設規範》(DB36/T 1184-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水生態文明村建設規範》(DB36/T 1184-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楊潔、劉艷、英愛社、謝頌華、喻榮崗、房煥英、謝睿、袁芳、吳小毛、肖磊徐宏萬、張春傑、潘峰、張磊、謝林波、錢堃、王嘉、陳浩。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2
4 建設規劃
2
5 防洪排澇
3
6 飲水工程
4
7 治水節水
4
8 水文化
7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水生態文明村建設規範》(DB36/T 1184-2019)規定了自然村的防洪排澇、飲水工程、治水節水、水文化等相關治理措施。該標準適用於江西省範圍內的水生態文明村建設,包括新建、改建,為規劃、設計、建設、管理提供技術指導。

引用檔案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8321(所有部分)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 15776 造林技術規程
GB/T 16453.1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範—坡耕地治理技術
GB/T 16453.4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範—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 18596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37071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導則
GB 50201 防洪標準
GB 50286 堤防工程設計規範
GB 50363 節水灌溉工程技術標準
GB 50445 村莊整治技術規範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設計規範
CJJ/T 54 污水穩定塘設計規範
HJ 338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
HJ 497 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範
HJ 556 農藥使用環境安全技術導則
HJ 574 農村生活污染控制技術規範
HJ 2005 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範
HJ 2031 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技術指南
LY/T 2645 鄉村綠化技術規程
SL 657 南方紅壤丘陵區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技術標準
DB36/T 1047 南方丘陵地區果園面源污染防治技術指南
DB36/T 1067.1 坡耕地侵蝕治理技術規範—第1部分:生態路溝
DB36/T 1067.2 坡耕地侵蝕治理技術規範—第2部分:黃花菜植物籬
DB36/ 1102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系列技術指南(環辦〔2014〕111號)
江西省高標準農田面源污染防控工程技術指南(試行)(贛高標準農田組字〔2017〕5號)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為有利於該標準的貫徹實施,服務於江西省水生態文明村建設,結合省內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意見:
  • 前期準備
  1. 主管部門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等形式,進行標準的宣貫,幫助管理部門、設計、施工、監理、農戶等了解其基本內容及要求,幫助其樹立水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識,以便工作開展順利進行。
  2. 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學習,便於技術的順利落實。
  3. 主管部門要對標準的實施情況組織專項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時公布。對於貫徹實施好的單位進行表揚,對不按標準要求實施且存在較大偏差者,應予以定期整改。
  • 施工組織
  1. 設計單位嚴格依據該標準,緊密結合實地情況,因地制宜的選擇相關技術。
  2. 與農戶溝通協調,確定施工地點,說明施工帶來的影響,確保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3. 施工單位確保施工隊伍了解相關技術,樹立水生態文明建設意識,切實貼合標準開展工作。
  4. 施工組織單位採取多種責任制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各項建設措施,安排施工進度,確定項目負責人,制定管理制度,確保項目質量。
  • 監督管理
  1. 明確建設重點,強化精品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一定要會同參見單位深入現場實地進行方案最佳化,找出重點、難點和亮點,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2. 嚴把建設程式,強化工程質量控制。參見單位制定施工技術質量標準,施工中嚴格執行。建設單位派技術負責人現場指導,監理進行現場監理和質量監督。
  • 運行管理
建設單位制定《水生態文明村建設設施管護制度》,並進行廣泛宣傳,提高全民管護意識,使民眾明白公益性設施有使用的權利和管護的義務,不得侵占和破壞。同時,落實管護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對於損壞處則需及時修整,並對涉事者予以批評教育及適當處罰。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水生態文明村建設規範》(DB36/T 1184-2019)的制定,不僅對鄉村整體空間環境是一種保障,對整個鄉村空間也是一種整合,在鄉村整體和局部地段的改造與建設實踐中彰顯出強大的功能。不僅為上一層次規劃設計的目標與原則作出進一步解釋與說明,同時也為下一步規劃設計奠定基礎,並為管理部門開展工作提供一定的參照依據。水生態文明村建設重在特色,把握“源”與“流”的關係,該標準主張抓住“源”加以梳理、提煉,保持並發揚,形成特色。旨在強調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最終是為了給廣大民眾創建一個宜居的空間環境,不僅關注外表的美度,更是從民眾的角度考慮究竟建造一個怎樣的鄉村環境。依據該標準還可避免單方面的考慮經濟因素,造成對鄉村整體空間環境品質的破壞,從而達到保障公眾的利益。通過追求鄉村環境的連續性,從整體入手,著眼於局部要素,通過定性和定量的控制,在一定規模內統一秩序,從而保證其中每一個較小組成要素的合理與完善,最終形成鄉村的整體特徵,從而保證成長中構建環境的相對整體性。水生態文明村建設還是一個倡導公眾參與性的過程,即最終的使用者或其代表應參與到這一過程中。因此,該標準通過指導建立水生態文明示範村,對其建設模式和關鍵技術進行套用,可進一步明確合理開發利用流域水資源,改善農村居民生活環境,發展農村小流域特色產業,進而提高社會就業率,增加農民收入。同時,為政府部門推進水生態文明村建設工作提供指導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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