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規範

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規範

《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規範》(DB36/T 1235-2020)是2020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江西省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方標準《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規範》(DB36/T 1235-2020)規定了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的總體要求、工程建設、水環境、水生態、水景觀、水文化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撫河流域中小河流生態河道的建設與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riverway in Fu river basin
  • 標準號:DB36/T 1235-2020
  • 發布日期:2020-04-07
  • 實施日期:2020-10-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P 56
  • 國際標準分類號:93.160
  • 批准發布部門: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農、林、牧、漁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歸口單位:江西省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撫河是江西省第二大河流,是鄱陽湖水系主要河流之一,在江西省五大流域中,唯有撫河流域只基本涉及撫州一個地市,93.4%的流域面積在撫州境內。撫河流域生態保護及綜合治理是撫州市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先試的重大舉措,也是江西省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的示範工程,對保障江西省生態環境質量、保護鄱陽湖“一湖清水”和維護長江中下游水生態穩定具有重要意義。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規範》(DB36/T 1235-2020)。

編制進程

該標準經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由東華理工大學江西生態文明制度研究院聯合相關單位起草,於2018年10月,經江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列入地方標準項目。地方標準《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規範》(DB36/T 1235-2020)由江西省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並歸口。
標準編制組通過文獻資料蒐集整理,根據撫河流域生態保護與綜合治理現狀,選定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營造水景觀、彰顯水文化、保障水安全等標準技術內容,參考浙江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河道生態建設技術規範》、《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結合撫河流域生態保護與綜合治理總體規劃要求,草擬了《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規範(大綱初稿)》,並經撫州市水利局、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單位討論,形成了《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規範(大綱)》。
2017年5月,撫河流域生態保護與綜合治理工程PPP項目一期工程契約簽約33個子項目。同年,經國家發改委批准,撫河流域(撫州段)被納入國家第一批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為了更好地規範撫河流域河道生態建設,標準編制項目組根據《撫河流域生態文明示範村建設指南(大綱)》,結合工程項目的水資源保護、堤防和河道整治、水文化建設、水陸交通及智慧流域等內容,開展了全面的調查與研究。
為加快推進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規範的編制,標準編制項目組在資料文獻蒐集整理和調研基礎上,按照標準編制大綱,針對歸納分析的具體技術指標,多方徵求意見,最終形成《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規範(草案)》,並於2018年10月經江西省標準技術審評中心組織評審,順利通過地方標準立項評估會。
依據“地方標準立項評估會”專家意見,標準編制項目組成員分工協作,經多次專題討論,不斷修改完善形成初稿。歷經9個多月的編制,在全體編制組成員的共同努力、各部門領導的關心和幫助下,最終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並於2019年7月24日,經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通過會議、諮詢、專家研討等方式,徵求了撫州市水利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局、生態環保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林業局等單位意見,共收集到12條修改意見與建議。根據各單位提出的寶貴意見,項目組成員收集大量相關檔案,緊緊圍繞問題,對提出的意見與建議進行仔細斟酌,認真修改。2019年10月29日,經江西省標準化研究院組織,召開了由南昌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昌航空大學、南昌工程學院、江西省水土保持研究院等科研院所組成的專家組進行了諮詢會,項目組根據專家組的諮詢意見,進行了逐條的仔細修改和完善。2019年11月21—25日,項目組又經過專家的個別徵求意見,切實提高編制標準的合理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2020年4月7日,地方標準《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規範》(DB36/T 1235-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10月1日,地方標準《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規範》(DB36/T 1235-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規範》(DB36/T 1235-2020)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東華理工大學江西生態文明制度研究院、江西省標準化研究院、江西省撫州市水利局。
主要起草人:張延飛、曾建華、花明、謝克侵、毛煒翔、黃月榮、魯聖鵬、丁木華、李穎、傅曉敏、徐步朝、華啟和、謝青霞、方正、易琪媛、劉翔宇。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與定義
1
4 總體要求
2
5 工程建設
3
6 水環境
6
7 水生態
7
8 水景觀
8
9 水文化
9
參考文獻
11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規範》(DB36/T 1235-2020)規定了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的總體要求、工程建設、水環境、水生態、水景觀、水文化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撫河流域中小河流生態河道的建設與管理。

引用檔案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50201 防洪標準
GB 50286 堤防工程設計規範
GB 50420 城市綠地設計規範
GB 50707 河道整治設計規範
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範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範
SL 386 水利水電工程邊坡設計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8年修正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號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版)環境保護部令第16號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撫河流域生態河道建設規範》(DB36/T 1235-2020)的制定,有利於恢復和強化撫河流域河道行洪、排澇、輸水、航運、灌溉和生態景觀等綜合功能,穩定河勢,改善水生態環境,保障水生態安全,適應河道的自然性、安全性、生態性、觀賞性、親水性的要求,實現撫河流域河道“水清、河暢、岸綠、景美”的生態要求。是探索中部地區水質良好型流域保護、治理與發展模式,形成節約資源與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顯著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明顯增強發展協調性,努力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一種發展模式。該標準對促進撫州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市、助力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實現撫州市綠色崛起、高質量跨越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該標準的實施,有利於恢復撫河河道的自然行洪能力、明顯改善水質、美化河道及周圍環境、恢復和維護河道生態;有利於撫河河道的水生態環境整治和相關工程建設及景觀開發,有效提高投入產出比,使得生態建設管理投入資金得到高效利用;有利於保護自然資源、改善自然環境,並能引導生態河道建設管理和生態功能維護進入良性循環狀態,提升撫河流域水資源的生態產品價值增值和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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