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地方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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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44/ 2208-2019)是2020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44/ 2208-2019)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處理規模小於500立方米/天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立方米/天及以上規模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參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執行。該標準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
  • 外文名: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 標準號:DB44/ 2208-2019
  • 發布日期:2019-11-22
  • 實施日期:2020-01-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77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60.30
  • 技術歸口: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 批准發布部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結合廣東省農村實際,制定該標準。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44/ 2208-2019)由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歸口,由廣東省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7日批准。
  • 起草階段
2018年8月,啟動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前期研究,通過資料收集和文獻查閱,對國內外相關標準進行分析總結。
2018年9月~10月,對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產生情況、已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等進行調查,選取典型污水處理設施開展現場調研。
2018年11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會議,研究落實《關於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18〕1083號)有關要求,推進相關工作,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廣東省環境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該標準編制單位等代表參加會議。會後,根據通知要求和會議精神編制完成該標準(草案)和《編制說明》。邀請農村污水治理領域專家對該標準(草案)和《編制說明》進行交流討論。修改完善形成該標準(討論稿)和《編制說明》。
2018年12月,組織召開專家諮詢會,邀請中科院、高校、環保企事業單位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對該標準(討論稿)和《編制說明》進行討論諮詢。
2019年1月~2月,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形成該標準(徵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發文徵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司法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等意見,並在廳公眾網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
2019年3月~4月,根據徵求意見情況修改完善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發文徵求生態環境部意見。
2019年5月,根據生態環境部的反饋意見,結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4月底印發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規範編制工作指南(試行)》的要求,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人員赴肇慶市、清遠市開展現場調研,對該標準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該標準(二次徵求稿)和《編制說明》,再次發文徵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司法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等意見。
2019年6月~7月初,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召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專家審定會,根據專家審定意見及二次徵求意見反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並經廳務會議審議通過,形成該標準(報批稿)。
  • 發布實施
2019年11月22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44/ 2208-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1月1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44/ 2208-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44/ 2208-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廣東環科院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羅育池、陳瑜、李燕、黃振雄、余香英、何俊、劉暢、林永生、張鵬、郭倩、孫嘉琪、楊佘維。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一般要求
2
5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6 水污染物監測要求
3
7 標準實施與監督
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44/ 2208-2019)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處理規模小於500立方米/天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立方米/天及以上規模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參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執行。該標準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

引用檔案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 6920 水質—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T 11893 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範
HJ/T 399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氨氮的測定—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質—氨氮的測定—蒸餾-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質—總氮的測定—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質—氨氮的測定—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質—氨氮的測定—流動注射-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質—總氮的測定—連續流動-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質—總氮的測定—流動注射-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質—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質—總磷的測定—流動注射-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44/ 2208-2019)的制定,是貫徹國家和廣東省有關鄉村振興戰略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的需要,是規範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的有效措施,是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的重要抓手。該標準的制定與實施,有利於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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