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美麗鄉村建設 “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2016年河北省美麗鄉村建設 “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是2016年河北省發布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6年河北省美麗鄉村建設 “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時間:2016年
檔案信息,總體要求,任務目標,污水治理標準,保障措施,實施步驟,

檔案信息

2016年河北省美麗鄉村建設“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的意見》(冀發〔2016〕3號)和省美麗鄉村建設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6年河北省美麗鄉村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冀鄉建〔2016〕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安排部署,為圓滿完成2016年美麗鄉村建設“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務,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求,加快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的工作部署,對照省美麗鄉村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的“精品村”、“達標村”等不同工作標準和要求,2016年美麗鄉村建設“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推廣套用治污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樣式為路徑,以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示範引領、注重實效為原則,結合各地實際,有計畫的逐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努力建設“環境美、產業美、精神美、生態美”的美麗宜居鄉村。同時,鼓勵推進和探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或“3P”建設運營管理模式,促進建立農村環境治理長效機制。

任務目標

按照省美麗鄉村建設領導小組工作安排,環保部門主要負責組織、指導美麗鄉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行動試點建設工作。2016年美麗鄉村建設“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務、目標,按照《實施方案》確定的任務、目標實施。其中,省定重點片區、重點村莊的生活污水治理,達到“精品村”比例不低於15%,“精品村”應全部建設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達標村建立生活污水治理示範體系。
美麗鄉村“生活污水治理”原則:根據村莊條件,採用適宜模式收集和處理農村生活污水。鼓勵實施村莊“連片(線)”集中治污,擴大和提升規模治污成效。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對污水處理標準要求較高的村莊,採用集中處理方式;城市、縣城和鄉(鎮)近郊的村莊,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市、縣城和鄉(鎮)污水收集管網統一處理;居住分散、人口規模較小、地形條件複雜、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莊,採用庭院式小型濕地、污水淨化池、太陽能微動力和小型淨化槽等分散式污水處理技術。污水治理項目,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設備和技術。

污水治理標準

(一)“精品村”生活污水治理標準
根據村莊實際,採取集中或分散處理的方式,建設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設施覆蓋率不低於80%、運行率不低於90%,污水處理率不低於90%,經過處理後的水質應達到河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DB13/2171--2015)要求。同時,建立和完善農村環境管理長效機制,確保治污設施長效穩定運行。
(二)“達標村”生活污水治理標準
根據村莊實際及農民意願,因地制宜,採取集中或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對村莊生活污水進行治理,街道、學校和集鎮等公共場區,杜絕污水亂傾濫流現象。具備建設條件的農戶都要納入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範圍。

保障措施

(一)根據省相關規定、要求,美麗鄉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管理費用,由各縣(市、區)統籌、專項安排。對納入省定美麗鄉村重點片區、重點村莊的生活污水治理,省財政廳已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支持(冀財資環〔2015〕131號),省級支持資金使用,優先支持“精品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具體獎補村莊數量和金額,根據轄區情況,由設區市財政局、環保局研究確定。以往已獲得中央和省農村環保專項資金支持的村莊污水治理項目,不再支持。
(二)各級環保部門加強與相關農村環保科研、治理公司溝通聯繫,及時做好重點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實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的推廣套用指導,為美麗鄉村“生活污水治理”當好技術參謀,做好環保服務和工作指導、督導。
(三)各級財政部門做好省級環境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實施步驟

2016年美麗鄉村建設“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計畫安排:
(一)制訂方案。2016年3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下同)環保局、財政局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制定本轄區2016年美麗鄉村建設“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並由市環保局、財政局組織審查、論證後,連同審查意見,一併報省環保廳、財政廳備案。其中,使用省級支持資金的省定美麗鄉村建設重點片區的污水治理實施方案,專項編制、單獨報備。報備方案要說明省級支持資金分配使用計畫、污水處理模式、處理規模、具體工藝技術、達標標準、污水排放去向等,以及設施建成後的運維管理方式、方法等。
(二)集中實施。4-10月,各市環保局、財政局認真組織指導項目實施,並建立項目實施進展情況管理台帳。每月25日前,各市環保局組織相關部門督查、匯總工作進度情況,及時向省環保廳反饋。
(三)督導驗收。各市環保局、財政局組織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11月底前,組織完成項目驗收,並向省環保廳、財政廳文字報告,省級環境污染治理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單獨成冊。12月份,省環保廳、財政廳對各市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並向省美麗鄉村建設領導小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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