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地方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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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 1537-2019)是2020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 1537-2019)規定了湖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監測和監督實施要求。該標準適用於除城鎮建成區以外地區且規模小於500m/d(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外文名: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treatment facilities
  • 標準號:DB42/ 1537-2019
  • 發布日期:2019-12-24
  • 實施日期:2020-07-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77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60.30
  • 批准發布部門: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環保標準
  • 歸口單位: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 性質:強制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改善湖北省水環境質量,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該標準。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 1537-2019)由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歸口,由湖北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2019年12月12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 1537-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人民政府於批准。
2019年12月24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 1537-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生態環境廳和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
2020年7月1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 1537-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 1537-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湖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主要起草人:凌海波、唐璐、王琪、黃雯、杜江坤、鮑建國、李龍媛、謝麗媛、夏強、陳詩、黃迪、計盟、王國暉、黃璐怡、朱曉偉。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一般要求
2
5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6 污染物監測要求
4
7 實施與監督
5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 1537-2019)規定了湖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監測和監督實施要求。該標準適用於除城鎮建成區以外地區且規模小於500m/d(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引用檔案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T 6920 水質—pH 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
GB/T 11893 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法
GB/T 11901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T 11914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
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範
HJ/T 399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質總氮的測定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
HJ 945.2 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 1537-2019)的制定,有利於引導企業和有關方面積極採取污染防治措施,進一步提高湖北省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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