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地方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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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 1665-2019)是2020年3月3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地方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 1665-2019)規定了法律允許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監測、實施與監督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處理規模小於500m/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標準號:DB43/ 1665-2019
  • 發布日期:2019-12-25
  • 實施日期:2020-03-31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60.30
  • 中國標準分類號:Z77
  • 批准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技術歸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狀態:現行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2月,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提出“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據農村不同區位條件、村莊人口聚集程度、污水產生規模,因地制宜採用污染治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建設模式和處理工藝”,同時明確要求“各地區要區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類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標準。”為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要求,指導推動各地加快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2018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明確提出“中國各省市(區、市)要根據相關要求,抓緊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原則上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為貫徹落實《關於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的要求,制訂了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 1665-2019)。

編制進程

  • 起草階段
2018年6月,該標準編制組成立,制定工作方案;7至8月,該標準編制組整理實際調研數據,查閱資料和文獻,對全球各國相關標準進行分析研究,綜合中國國家法律法規、相關產業政策與標準等檔案以及全球各國相關研究成果,編制完成該標準開題報告;8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生態環境廳主持召開該標準開題報告論證會。該標準編制組結合前期調研和開題報告要求,設計該標準調查表;11月1日,該標準編制組參加相關技術交流會,對《關於加快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18]1083)有了系統深入的了解。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該標準編制組重新編制調研方案和調研表,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生態環境廳下發到湖南省各市州,同時分四組分別到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較好的典型湖南省市州進行了實地調研,選取了典型污水處理廠進行了工藝和經濟分析,總結提煉出湖南省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及排污狀況;3月,該標準編制組結合調研和相關要求,認真核實污水處理設施各單元構築物進出水指標,廣泛收集分析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與中國各省市已發布或正在徵求意見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標準進行比較研究,並多次就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況及其存在問題諮詢專家和相關方面的意見。在上述工作基礎上,該標準編制組確定該標準的適用範圍、控制項目與標準限值、監測要求和該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內容,起草該標準文本,完成該標準初稿。
  • 形成意見徵求稿
2019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召開專家諮詢會,邀請環保企事業單位相關領域的專家和相關部門進行交流討論。修改完善形成該標準徵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
2019年3月26日,該標準編制組全部試驗工作完成,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19年12月25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 1665-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3月31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 1665-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 1665-2019)按照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定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中南大學、湖南省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湖南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基本要求
2
5控制要求
2
6水污染監測要求
3
7標準實施與監督
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 1665-2019)規定了法律允許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監測、實施與監督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處理規模小於500m/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參考資料:

引用檔案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6920 水質—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
GB 11893 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GB/T 23486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
CJ/T 309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農用泥質
HJ 535 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氨氮的測定—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質—氨氮的測定—蒸餾-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質—總氮的測定—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質—氨氮的測定—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質—氨氮的測定—流動注射-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質—總氮的測定—連續流動-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質—總氮的測定—流動注射-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質—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質—總磷的測定—流動注射-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819-2017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 828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
HJ/T 195 水質—氨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199 水質—總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399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建議由湖南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生活污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 1665-2019),建議湖南省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統一監督管理。建議湖南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對設施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及時採樣並監測,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建議該標準實施後,若新發布的中國國家或湖南省排放標準中相應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嚴於該標準的,按新標準相關要求執行。

意義價值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 1665-2019)有助於保證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效果和監督管理。該標準實施後,有助於改善區域環境質量,有助於促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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