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陝西省地方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陝西省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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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 1227-2018)是2019年1月2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陝西省地方標準,歸口於陝西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 1227-2018)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實施要求。該標準適用於設計規模50立方米/天(含50立方米/天)至500立方米/天(含500立方米/天)且位於城鎮建成區以外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末端配置污水處理設施)的,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該標準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外文名: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 標準號:DB61/ 1227-2018
  • 發布日期:2018-12-29
  • 實施日期:2019-01-29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75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60.30
  • 技術歸口:陝西省生態環境廳
  • 批准發布部門:陝西省生態環境廳和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環保標準
  • 性質:強制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準備階段
2017年2月,陝西省環境保護廳提出編制陝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作建議,由陝西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作為技術單位收集相關數據資料,展開基礎調研,提出具體的工作計畫。陝西省環境保護廳向陝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申報書。
  • 立項階段
2017年3月,由陝西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組成的項目組編制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思路》,就該項標準制訂工作的必要性、思路、方法、主要內容、可能存在的問題以及標準制訂的工作進度安排向陝西省環境保護廳進行了匯報。會後,根據陝西省廳領導、專家的有關意見,項目組對編制內容做進一步的修改補充。
2017年4月,該項標準的制訂工作正式列入《2017年第一批陝西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陝質監辦發〔2017〕132號)。該標準由陝西省生態環境廳提出、歸口並負責解釋。
  • 起草階段
2017年5月,由陝西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選派業務人員組成標準起草小組,並對標準編制工作做了細緻的分工、安排。結合相關科研及標準的編制工作,起草組於2017年7月對陝西省關中地區包括西安市、寶雞市、鹹陽市、銅川市、渭南市、韓城市進行調研,了解2013年至2018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中已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在地方環保局的協助下,收集陝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污數據,進行系統的統計分析,總結提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及排污現狀。
此外,起草組廣泛收集分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對《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黃河流域(陝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漢丹江流域(陝西段)重點行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以及其他省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標準進行比較研究。召開專題研討會,針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重點地區水環境保護等問題廣泛諮詢專家和相關方面的意見。
在上述工作基礎上,起草組根據陝西省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要求,確定標準的適用範圍、控制項目與標準限值、監測要求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內容,起草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
  • 發布實施
2018年12月29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 1227-2018)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陝西省生態環境廳和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
2019年1月29日,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 1227-2018)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 1227-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王蜀一、王浩、王睿、馬岩、呂亞鵬。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
5 監測與分析方法
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 1227-2018)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實施要求。該標準適用於設計規模50立方米/天(含50立方米/天)至500立方米/天(含500立方米/天)且位於城鎮建成區以外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末端配置污水處理設施)的,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該標準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

引用檔案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範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為了推行該標準的實施,切實做到消減污染物排放,改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現狀,使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績效得以提升,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提出建議如下:
  1. 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評估方法,規範和指導污水處理規劃、設計、建設,建立完善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評價制度,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的篩選、評價與評估。
  2. 加強處理設施的資金保障。開展建設運行方面長效管理機制的研究,完善資金保障體系,建立以政府補助為主導的多元化運行管理經費分擔機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屬於公益性事業,建議市、縣(區)級財政部門要把設施運管經費納入年度預算,鼓勵各鄉鎮、村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合理籌措資金,並引導農民以投工投勞等方式參與到運管中來。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如通過項目招標委託第三方運管;以縣為單位,通過項目捆綁招商引資、PPP模式等方式運管。倡導社會參與,鼓勵和引導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各界人士及志願者通過結對幫扶、捐資捐物等多種方式支持設施運管。
  3. 鼓勵市場化的專業運行維護機制,培養專業運維技術人員。市場化專業運維機制是指由專門從事環境保護設施(污染治理)的環保型企業充當第三方,對設施(污染)進行專業運營(治理)的模式。這種模式不僅解決了設施運維人員不專業化的問題,同時也能激發市場活力,提高運維的效益。建議在經濟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污水處理設施規模較大的地區全面推行市場化的專業運維機制;污水處理設施規模較小且分散的地區以村鎮為單位,將一定區域內的處理設施打包分片,然後公開招投標,實現市場化的專業運維。
  4. 加強對污泥的統一規劃處理。建議各地因地制宜,按照污泥後續處置利用需求,統籌規劃污泥的處理處置方式,防範二次污染。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 1227-2018)的制定,為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監管提供技術支撐,為大量建設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提供設計、施工、評價、驗收、運行監管等方面的統一評判標尺。該標準可以對陝西省農村生活污水灌溉進行巨觀控制和科學地指導,有利於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後灌溉農田安全,促進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保證農產品安全和人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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