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核算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核算是農業集體性質生產單位的會計核算。我國農村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出現使原來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舊體制改變為現階段統一經營與分散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原基本核算單位的職能已轉移到村,在土地公有制基礎上形成具有社區性、綜合性特點的村合作經濟組織。在“村”的範圍內,除作為發包單位的村級合作經濟組織外,還存在承包農戶、村 (隊) 辦企業、聯戶企業、專業隊 (組) 等獨立核算單位,從而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核算體制。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核算體制中,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居於主導地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核算
  • 釋義:農業集體性質生產單位的會計核算
  • 適用領域:農村
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實行賬核心算與賬外核算相結合,以賬核心算為主的核算形式 (凡不宜納入賬核心算但又需要加以反映的經濟業務應進行帳外核算)。其內容包括: 固定資產、庫存物資的核算,對內,對外投資以及有價證券的核算,貨幣資金和借款的核算,承包單位及內部往來,應收 (付) 及暫付 (收) 款的核算,投資基金、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核算,生產經營收支、其他收支和管理費的核算,收益及收益分配的核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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