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合議庭

軍事審判合議庭,軍事審判組織的一種形式。是根據軍事審判合議制度組成的法庭。軍事法院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時,應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軍人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軍事法院審判抗訴和抗訴案件, 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1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 自己擔任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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