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委員會

軍事審判委員會,軍事法院內部對審判工作實行集體領導的組織形式。各級軍事法院均有設立。任務是總結審判經驗,討論決定重大或疑難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問題。審判委員會會議由院長主持, 同級軍事檢察院檢察長可列席會議,但無表決權。凡重大或疑難案件,軍事法院院長認為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時,由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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