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赤水市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是赤水市為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制度,實現這一制度的規範化、科學化管理,根據《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遵府辦發〔2008〕133號)精神,結合赤水實際,特制定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 目的: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主管單位: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頒布時間:2008
為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制度,實現這一制度的規範化、科學化管理,根據《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遵府辦發〔2008〕133號)精神,結合赤水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有關精神,建立健全符合赤水實際的農村低保工作管理運行機制,確保農村低保制度完善、管理規範、運轉有序,保證公開、公平、公正,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穩定、持久、有效地解決全市農村貧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在構建“和諧赤水”和實現赤水經濟社會發展歷史性跨越進程中的重要基礎作用。
(二)總體目標:
從2008年7月中旬開始,用1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市探索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銜接配套、標準科學合理、補助水平適度、資金籌集落實、管理規範有序、服務優質高效的農村低保工作機制。
(三)基本原則:
1、堅持應保盡保,應退則退原則。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保障範圍,並強化動態管理,對條件改善超過保障標準者要及時退出低保。
2、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強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體責任,健全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鄉村落實的農村低保工作機制。
3、堅持銜接配套,統籌兼顧原則。堅持與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措施相配套;堅持與扶貧開發、促進就業以及其他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相銜接。
4、堅持客觀合規,陽光作業原則。做到評估核定家庭收入客觀,符合相關規定,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試點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袁曉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劉漢富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主任
何 健 市民政局局長
成 員:廖曉波 市財政局局長
王碧強 市農辦主任
劉 濤 市農業局局長
唐永光 市統計局局長
任明高 市監察局局長
徐光勇 市審計局局長
何春聯 市編委辦主任
唐紅衛 市人勞社保局局長
楊明祥 市民政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民政局,何健兼任辦公室主任,楊明祥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市民政局低保辦和市財政局、監察局、統計局、農辦相關科室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辦公室主要負責市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定期組織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存在的問題。
在試點工作中,民政部門負責牽頭制定試點工作具體方案,抓好試點工作綜合協調,檢查督促;財政部門負責低保資金預算安排、保障供給和及時撥付使用及監督管理;監察、審計部門負責牽頭制定農村低保工作監督管理辦法,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行為;統計、農辦部門負責牽頭研究農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辦法,抓好農村低保對象監測工作;農辦要做好扶貧政策措施與農村低保制度的銜接,扶持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積極發展生產,增收脫貧;人勞社保部門負責抓好就業和農村低保政策的銜接工作,積極為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對象提供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援助服務;編辦、人勞社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農村低保工作力量的調研,提出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工作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農業、衛生、教育、建設、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自身職責,積極配合做好規範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有關工作。
三、試點範圍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將天台鎮、復興鎮、長沙鎮確定為全市試點鎮,各試點鎮要確定1至2個村開展試點,探索工作方法,總結經驗,為下步工作的全面推開做好基礎工作。試點鎮要綜合分析考慮經濟條件和財力狀況的不同,根據本方案的要求,成立領導機構,明確專門工作人員,制定全面詳細的工作方案,全面開展試點工作,並將試點工作方案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主要任務
在鞏固完善現行管理辦法的基礎上,著力加強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
(一)嚴格核准居民家庭收入。試點鎮要按照《貴州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收入核算評估暫行辦法》,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核算內容、核算標準、核算方法,探索科學準確反映農村困難民眾家庭收入情況的具體操作辦法,在核查工作中,嚴格以家庭為單位,堅持做到個人申報與入戶調查相結合、核查家庭收入與綜合評估家庭實際生活狀況相結合,準確確定保障對象。
(二)嚴格規範操作程式。試點鎮要積極探索完善農村低保申請、審核、審批程式的有效措施和辦法,進一步規範戶主申請、村民委員會調查核實和“民主評困”、鄉(鎮)審核評議、市民政局審批發證和鄉、村“三榜公示”程式,準確確定保障對象,合理確定保障類別和補助水平檔次,嚴格按戶施保。要嚴格程式,對基層低保工作實行程式化管理,做到每個步驟有制度、有責任人、有檔案記錄,使基層農村低保管理和操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責權明確。
(三)強化動態管理和定期核查。試點鎮要在鞏固完善現行農村低保審核制度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農村低保定期審核制度,強化動態管理。要按政策規定對一類保障對象一年審核一次,二、三類對象半年審核一次,四、五類對象季度審核一次,及時按程式辦理增發、停發、減發低保金手續,健全完善“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的運行機制,確保實現“應保盡保”、“應退則退”。凡低保對象均需持有《居民低保證》。
(四)開展農村低保動態監測工作。試點鎮的統計、農辦、民政等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對農村低保家庭的監測工作。在當地五類五檔農村低保對象中每類每檔各選擇15—20戶,共75—100戶,對其家庭生活狀況長期進行動態監測,為規範完善農村低保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五)健全完善低保資金籌集管理機制。試點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科學規範、高效便捷的資金撥付制度,確保在每季度末將下一季度所需資金提前足額劃入農村低保資金專戶。低保金應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可將低保資金納入“一卡(折)通”範圍統一發放。
(六)加強低保工作能力建設。試點鎮要根據《全國基層低保規範化建設暫行評估標準》的有關要求,要明確專門的低保管理機構,配齊配強專職人員;村(居)委會要明確低保工作協管人員兼職開展低保工作。要加強低保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基層低保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加快信息化建設,建立低保戶信息資料庫,逐步實現低保信息網路化管理,提高農村低保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七)健全低保督查工作機制。試點鎮要制定農村低保督查辦法,市民政、財政、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及時解決突出問題,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實施,規範運行。要重點督查農村低保標準執行及應保盡保、動態管理情況;農村低保申請審核審批程式規範情況;低保資金的預算、撥付和發放情況等。
五、方法和步驟
(一)制定方案階段:2008年9月—2008年10月30日,試點鎮要根據本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本地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召開專題會議,全面安排部署,抓好組織實施。
(二)全面實施階段:2008年11月1日—2009年5月31日,試點鎮要認真按照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和相關要求,全面組織實施,要通過督促指導和深入調研等方式,不斷整改和完善相關制度,對試點各個階段的工作要認真進行小結,及時反饋相關工作信息和進展情況。
(三)工作總結階段: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31日,試點鎮要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民主評困、核准農村居民家庭收入、審批程式、申請審批工作流程、檔案建立、責任追究等每一個環節進行認真總結,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一整套便於操作,利於管理,接受監督,責任追究的各項工作制度。
(四)經驗推廣階段:2009年7月1日—2009年7月31日,召開全市農村低保經驗交流會議,在全面總結試點鎮好的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在全市範圍內全面推開,有力推進農村低保工作規範化建設進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牽頭職責,分管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及時發現並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加強政策宣傳。民眾了解政策是整個低保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環節。要充分利用政務村務公開、發放資料、政策諮詢、媒體宣傳和農村遠程教育等多種有效方式,深入進行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做到低保政策入村入組入戶,使民眾真正了解這一惠民政策相關內容、知識及情況,懂得有關工作的要求及申報程式,讓民眾成為明白人。
(三)加強業務培訓。試點鎮要組織有關部門幹部以及村低保工作人員進行集中業務培訓,加強農村低保政策學習,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加強督促指導。市民政、財政、統計、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對低保工作試點工作加強督促和指導幫助,經常深入試點鎮進行調查研究,特別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及時糾正偏差和失誤,督促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要注意發現和培育典型,及時總結經驗進行推廣,確保試點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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