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扶貧局等部門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扶貧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殘聯《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扶貧辦等部門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31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政策(以下稱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根據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建立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同時,繼續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堅定不移地推進扶貧開發,發揮兩項制度在促進全省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的重要基礎性作用,為實現2020年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積極穩妥,穩步推進的原則。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較為複雜,各試點縣情況又存在較大差異,必須做好先期試點,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把幹部培訓、發動民眾和政策整合作為重要條件,防止試點工作走過場而挫傷幹部民眾的積極性。
2堅持科學、規範、簡便、可操作的原則。嚴格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在民眾自願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科學設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識別量化指標,按照規定程式,制定出簡便易行符合當地實際的識別辦法。
3堅持應扶盡扶、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認真了解不同貧困群體收入情況,按照各地農村低保標準和全省扶貧新標準,識別出低保和扶貧兩種對象,努力做到應扶盡扶、應保盡保,並強化動態管理,做到應退盡退。
4堅持分級負責的原則。各試點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強化責任,健全組織領導,形成扶貧與民政部門主管、相關部門配合、鄉(鎮)村落實的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機制。
5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試點工作要做到民主評議與集中決策相結合,公開、公平、公正、合理確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確保真正的貧困戶進入扶持範圍。
(三)試點範圍
大通、湟中、平安、樂都、民和、化隆、循化、尖扎、達日、甘德、玉樹、雜多、治多、囊謙等14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澤庫縣在2009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完善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機制和扶貧對象動態管理機制,落實好扶持項目。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建立科學、規範、公開、公平、公正的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和動態管理機制,對低收入以下符合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通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對低收入以下符合扶貧標準具有勞動能力的扶貧對象,通過扶貧項目帶動,實現增收脫貧,做到應扶盡扶;通過建立扶貧統計監測和動態管理機制,做到動態進退。進一步提高扶貧對象收入水平和自我發展能力,穩定解決溫飽並實現脫貧致富。
三、工作步驟
試點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一)前期準備階段(5月底前完成)
1確定試點範圍。各試點縣根據全省擴大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會議提出的要求,在轄區內的行政村全面開展試點工作;並將開展試點工作村名單報省扶貧開發局備案。
2確定對象規模。各試點縣農村低保對象規模,嚴格按民政部門分解下達的指標確定;扶貧對象規模在州(地、市)分解下達到各縣的貧困人口數量內確定;各鄉(鎮)、村的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規模,由試點縣自行確定。嚴格控制規模,不得突破分解到當地的貧困人口總量。
3制定實施方案。各試點縣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上實施方案,結合各縣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報省政府審批。主要內容包括: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實施步驟、工作進度、保障措施等。
4宣傳發動。各項準備工作就緒後,試點縣召開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動員大會,統一部署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同時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相關政策,做到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政策家喻戶曉。
5先期試點。各試點縣選擇1—2個村進行先期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在全縣範圍內逐步推開。
6培訓工作人員。由省扶貧開發局負責對試點縣工作人員的培訓;各試點縣負責對鄉(鎮)、村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二)對象識別階段(7月底前完成)
1戶主申請。由戶主本人提出申請,並在申請書上籤名後,交村民委員會。
2民主評議。由村民委員會組織村民代表,或由村民小組組織民眾民主評議,將評議通過的申請對象張榜公示。與此同時,村民委員會按照量化的識別指標調查核實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
3審核。經民主評議公示無意見後的申請對象,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政府審核,並將結果張榜公示。對於試點前的農村低保對象,縣民政局在進行年度覆核時,會同扶貧辦按照新的量化識別指標將其中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願的確認為扶貧對象。
4審批。經鄉(鎮)政府審核張榜公示無異議後,屬於扶貧對象的,報縣扶貧辦審批,屬於農村低保對象的,報縣民政局審批,經縣扶貧辦和民政局充分溝通,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將審批結果張榜公示。
(三)落實幫扶措施和採集信息階段(10月底前完成)
1落實項目資金和幫扶責任人。對審批的扶貧對象,由縣、鄉(鎮)政府採取多種形式,規劃幫扶項目,落實幫扶資金,並確定幫扶責任人。對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中的殘疾人,以及被拐賣後獲解救的婦女兒童家庭提供重點幫扶。
2登記造冊。對扶貧對象進行登記造冊,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做到村有冊、鄉有簿、縣有電子檔案。
3信息錄入。由縣扶貧辦組織人員,將登記的扶貧對象信息錄入低收入農戶管理系統。
(四)總結階段(12月底前完成)
1檢查驗收。扶貧對象信息錄入完成後,各試點縣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試點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督促完善;在此基礎上,省扶貧開發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試點縣的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2召開總結會議。年底以前,各試點縣對開展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及時上報材料。省上將適時召開會議,對開展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四、擴大試點工作機構
為確保我省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統籌協調我省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和貧困人口指標分解落實工作,充分發揮兩項制度的作用,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經省政府研究,成立青海省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扶貧開發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組織指導全省擴大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有關事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
附屬檔案:青海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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