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開發審批制度是2008年公布的資源科學技術名詞。
中文名稱 | 資源開發審批制度 |
英文名稱 | approval system of resource exploitation |
定 義 | 資源法確認的資源開發單位和個人,在開發資源前必須向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申請,經審批後方可開發的制度。其目的是加強對資源的管理與保護。 |
套用學科 |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資源法學(二級學科)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源開發審批制度
- 外文名:approval system of resource exploitation
- 所屬學科:資源科學技術
- 公布年度: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