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在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委託實施第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在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委託實施第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是貴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在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委託實施第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 外文名:Guiyang City Government Documents
  • 法規性質:地方政府規章
  • 發布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
  • 通過時間:2014年9月28日
  • 通過會議:貴陽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貴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22號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在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委託實施第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4年9月28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劉文新
2014年10月18日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在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委託實施第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為推進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經開區、綜保區)的建設發展,確保實施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合法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
一、在高新區、經開區、綜保區範圍內委託實施第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由法定的審批主體在其職權範圍內分別委託高新區、經開區、綜保區的管理委員會或者其有關行政機關實施。其中:在高新區委託實施7項,在經開區委託實施4項,在綜保區委託實施9項。
二、委託機關應當加強對受委託機關的業務指導、跟蹤監督和服務,將受委託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內容予以公告,對受委託機關實施行政審批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三、受委託機關應當主動銜接、完善制度、落實責任、最佳化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審批,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並將受委託行政審批事項實施情況報送委託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四、委託機關應當與受委託機關以書面形式簽訂委託契約,載明委託及受委託機關、委託事項、委託範圍、委託時限、責任承擔等內容。委託契約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委託機關報送同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五、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範圍內委託實施第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表(7項)
2.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委託實施第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表(4項)
3.貴陽綜合保稅區範圍內委託實施第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表(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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