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域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市管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市委九屆五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關於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領域依法行政的意見》(黔安〔2015〕17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安全生產法治體系建設,規範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大力提升安全生產法治化水平和依法監管執法能力,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為實現全市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全面實現我市“十三五”發展奮鬥的宏偉目標,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法治環境,現就推進我市安全生產監管領域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四個方面、二十五條實施意見,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和制度體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認真貫徹落實《中共貴陽市委辦公廳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實施辦法〉的通知》(築委廳字〔2015〕64號)。各區(市、縣),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以下簡稱各開發區),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單位、企業要制定貫徹落實的實施細則,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制度,把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體系“五級五覆蓋”落實到位,做到壓力層層傳遞、責任層層落實、工作層層到位,努力形成“守土有責、各負其責、履職盡責、失職追責”的完整責任鏈條。
(二)構建權責明晰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行業監管”原則,制訂《貴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劃清不同層級的權責界限,科學劃分各區(市、縣)、開發區、市有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鄉(鎮、社區)、村(居)委會的安全生產職責和分工範圍,明確屬地監管、行業監管的執法職責,避免監管執法疊加或監管執法錯層、缺位。一是市、區(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履行本級綜合監管執法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二是市有關部門和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本行業領域的監管執法職責,形成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的合力,提高監管效能。三是各開發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社區服務中心要履行對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協助上級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責;村(居)委會要依法履行報告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管理本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職責。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績效考核體系。一是要把安全生產業績納入幹部政績考核和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及有關部門年度工作考核,加大考核權重,為建立高效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體系提供組織保障。二是探索研究在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目標及工作任務考核的措施、方法,進一步完善考評機制,注重結果運用,更好地發揮目標考核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三是探索建立我市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制度。以明晰職責、權責相當為基礎,堅持“權責一致、有錯必糾”和“依法履職、盡職免責”相結合,嚴格實行個案審查。對有關部門和執法人員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職責的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對已經按照年度執法工作計畫、現場檢查方案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方式、程式履行安全監管執法職責的,依法免予追究責任。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制度體系。一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新修訂出台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現行的市政府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及時進行修改和廢止。二是督促企業認真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七條規定、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八條規定、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隧道施工安全九條規定、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保護工人生命安全十條規定、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安裝使用十條規定和我省煤礦瓦斯防治十嚴格、十嚴禁規定以及我市的有關規定。三是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堅持問題導向,從本行業、領域事故原因和規律中查找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把成熟有效的制度固化下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的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完善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標準化、註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生產單位分類分級監管、安全生產“黑名單”等制度的要求,結合本行業(領域)本企業特點,制定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監管和執法相關制度。
二、建立高效的安全生產法治實施體系
(五)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考核機制,切實做到安全生產責任、投入、培訓、基礎管理、應急救援“五落實五到位”。一是督促企業按照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規定,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並計入成本。二是督促企業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煤礦、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單位、危化品和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上的應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從業人員2%的比例,配備不少於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下的,可不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但要配備至少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非高危企業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要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按不低於1%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三是督促國有大中型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認真落實國辦發〔2015〕20號檔案規定,建立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均負有領導責任,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和管理人員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所有企業都要按照企業管理層級,建立企業崗位責任制和監督考核機制,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四是督促企業將安全生產與薪酬掛勾,建立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結構工資制度,其比例高危企業不低於工資總額30%,非高危企業不低於工資總額15%。五是督促企業建立生產安全風險警示和預防應急公告制度,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及評估、預警和防控機制,加強風險預控管理,按規定將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管理制度、應急措施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六是督促企業強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建立崗位安全知識、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培訓和考試分離。凡已設立國家題庫的考試一律實行計算機考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在現職崗位上任職半年內必須經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培訓,持《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或《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堅持其他從業人員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企業要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內容、課時、質量進行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要按國家規定接受專門培訓機構培訓,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作業。凡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不許上崗作業;凡存在不培訓上崗情況的,要依法處罰並限期完成培訓。要完善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記錄,建立檔案並如實記錄培訓情況。對發生事故的企業要嚴格倒查安全生產培訓制度落實情況。七是督促企業加強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組織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專項培訓和教育,每年組織不少於1次應急預演。八是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高危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100%達標,其中一、二級標準化達標企業數量每年按一定幅度遞增,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數量每年有所增加。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要依法關閉。九是督促企業加強生產經營場所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檢測評價和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措施,有效防止職業病發生。十是積極推進安全文化示範企業創建工作,各區(市、縣)、開發區每年至少要建成一個安全文化示範企業,注重質量,發揮示範作用,營造健康向上的安全文化環境和輿論氛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六)加強源頭監管和治理。一是區(市、縣)人民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納入本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專項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實現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二是市有關部門要依法加強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環節的安全把關,各開發區及各類產業園區的規劃和建設及招商引資要嚴把安全生產關,從源頭上防止產生事故隱患。
(七)推進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要按照簡政放權和“能減即減、應減必減、能放必放、重心下移”的要求,把國家、省、市明確取消、下放的行政許可和其他行政權力事項落實到位。行政許可和類似的其他行政權力事項一律進入市及各區(市、縣)政務服務大廳,實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在法定時限壓縮60%以上辦結。要採取預約辦證、上門辦證和延遲下班辦證等方式,最大限度滿足民眾辦證需要,提高審批效能和服務水平。二是要切實轉變單純依靠行政審批監管安全的做法,更加注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把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轉移到事中、事後監管上來,既要簡政放權,保證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又要確保全全準入門檻不降低、安全監管不放鬆,切實做到創新監管,提升服務。
(八)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一是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及各產業園區管委會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建立完善科學的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制度,規範安全生產檢查、行業領域和區域的重點檢查、專項督查等工作。二是建立分類分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重點,根據監管職責、執法人員數量、執法工作日等情況及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年度執法監督計畫。市、區(市、縣)兩級的監管執法計畫要互相銜接,突出重點企業、重點監管內容,儘量減少重複,提高執法效率。三是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突出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環節、重點企業實行跟蹤監管、督促指導,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安全檢查和執法活動要堅持“四不兩直”制度,輕車簡從,重在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切實提高執法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四是進一步加強部門聯合監管執法,建立健全安委辦統一協調、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和綜合執法,在“打非治違”、隱患整改、事故查處、專項整治等方面,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制度,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檢查、指導、培訓、執法等工作能合併進行的合併進行,能同時開展的同時開展,降低監管執法成本,減輕基層負擔,提高監管執法實效。五是建立安全生產格線化動態監管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覆蓋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和鄉(鎮、社區),消除監管空白和斷層。六是要建立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和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制,嚴格檢查和依法處理突出問題,並通過約談、曝光、專家會診、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七是要把監管服務寓於執法檢查中,推行部門主導、執法同步、重點整治“三位”,看病、開方、除病“一體”的“三位一體”監管執法工作機制,深入企業基層開展法治教育,加強疏導溝通,幫助企業夯實基礎,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八是嚴格規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行為。主要體現在以下5個方面:
1.嚴格執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要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查處每一起非法違法行為,堅決防止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和畸輕畸重。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行政執法時,與行政相對人有親屬或利害關係的執法人員,要嚴格執行迴避制度,防止人情執法和暗箱操作。
2.規範執法。要做到執法主體、執法程式、執法依據合法。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複議等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使用安全監管總局制發的格式執法文書並正確運用和填寫。推行標準化執法,通過聽取匯報、詢問、查閱資料和儀器檢測等方式開展現場檢查,嚴格遵守證據收集和信息採集規定,重事實、講證據,做到“有查必留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依法對企業實施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締和上限處罰等措施,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式、時限進行。
3.公正執法。清理、修訂並公布《貴陽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標準》,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認真執行國辦發〔2015〕20號和黔安〔2015〕17號檔案的規定,從2016年起,對同類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按不低於10%的比例,召集相關企業進行公開裁定,嚴防同一違法事實、同一情節,彼輕此重的行政處罰,嚴禁“釣魚執法”“指向執法”。
4.文明執法。要樹立安全監管執法隊伍良好形象,執法人員執法時要做到著裝整潔、行為禮貌、語言文明、舉止得體、方式得當。不得使用粗俗、歧視、侮辱性和威脅性語言,不得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和人格尊嚴。
5.廉潔執法。要加強監管執法隊伍廉政教育,建立並落實監管執法崗位廉政監督責任制,實行監管執法活動帶隊人廉政負責制和監管執法活動結束後廉政情況報告制度,嚴禁收受行政相對人的紅包、禮品、請吃、消費,對違反廉政紀律的有關人員要嚴肅處理。
(九)建立健全“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一是國土資源、交通、公安交管、公安消防、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質監、安監等部門要認真落實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依法嚴厲打擊礦山無證開採和超層越界開採,危險物品非法裝載營運,建築無證施工和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職業病危害作業違法外包,客貨運輸無證營運和超速超員超載,油氣輸送管道被占壓、破壞損害,特種設備帶病運行維修管理不符規定等非法違法行為,嚴格落實上限處罰、停產整頓、關閉取締、追究法律責任的“四個一律”懲處措施,堅決依法追究非法違法行為,決不姑息,提高違法成本。二是建立並認真落實企業自查、定期排查、動態暗查、專家檢查、重點督查、政府抽查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嚴格實行《貴陽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市政府令第29號),堅決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分級掛牌督辦整改制度,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三是各區(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貴州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和貴陽市安全生產雲(智慧安監)平台,實行企業自查自報自改與政府監督檢查併網銜接,加快實現企業、區(市、縣)、市、省、國家隱患排查治理信息數據的“五級聯通”,建立健全線下配套監管制度,實現分級分類、互聯互通、閉環管理。四是建立健全“打非治違”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考核制度,把“打非治違”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生產的重要日常工作任務,並列入目標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嚴格進行考核和責任追究。鼓勵社會公眾和從業人員舉報非法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落實舉報獎勵。
(十)加快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化建設。一是要把安全生產信息化體系建設列入“安全雲”工程,加強協調、統籌和推進。儘快實現與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事故隱患排查及整治、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及監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安全培訓及證件查詢、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專家庫、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技術和服務機構、安全誠信和安全文化建設、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等信息共建共享,並及時更新相關信息。二是要大力提升安全生產與“大數據”的包容程度和利用能力,加強安全生產周期性、規律性、關聯性等特徵分析,做到檢索查詢即時便捷、歸納分析系統全面和科學,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規律可循。
(十一)嚴肅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一是要依法規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和國辦發〔2015〕20號檔案等規定。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和所在地有關部門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式和時限報告事故,屬地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故等級和管轄許可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並邀請同級檢察機關介入調查。二是要認真執行生產安全事故查處由上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掛牌督辦制度,建立和完善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規定或批准延期的時限內結案並依法及時向社會全文公布事故調查報告。三是在事故結案一年後,由負責查處事故的地方人民政府或組織事故調查組的部門及時組織開展評估,對事故整改措施、責任追究、事故教訓吸取及民眾受教育等情況進行評估,完善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制度,確保事故責任追究落實到位。評估情況要報上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要充分利用事故教訓,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的宣傳,開展剖析事故案例以案說法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依法打擊安全生產犯罪行為。一是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聯合執法和案情通報機制,嚴厲打擊安全生產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二是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不屬於本機關法定職責查處的案件,要將有關資料及時向有查處權的機關移交,並作好移交記錄。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照法定程式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並與司法機關保持信息暢通,及時了解所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對移送的案件,司法機關認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依法行政處罰,消除刑事判不了,行政又不處罰的空檔。三是對逾期不履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決定的,要依法強制執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堅決防止打法律“白條子”情況發生,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強制力。
(十三)建立安全生產誠信約束機制。一是要將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築府辦函〔2014〕70號)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記錄,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實行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分級評定及“紅、黑名單”制度,利用新聞發布會、報紙、網站等向社會公示。二是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工會等有關部門及組織要加強聯動,落實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經營、投融資、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的措施。2016年底前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信用信息庫,2018年底前實現與全國聯網並面向社會公開查詢。
(十四)運用市場機制,推進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一是在推進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同時,鼓勵企業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建立企業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替代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制度,由已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企業選擇,推動建立社會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安全監管的機制。要在長途客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領域繼續實施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在我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金屬冶煉與加工、水上遊輪等高危行業和重點領域實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二是推動公共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企業投保火災公共責任保險。三是市及各區(市、縣)要結合安全生產實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服務機制,充分發揮其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事故調查、專業技術、法律諮詢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支撐作用。四是探索建立安全生產監管部分職能市場化運作機制。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築府辦函〔2015〕10號),通過政府購買或企業購買的方式,利用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組織及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等社會力量,參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與演練、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及安全生產規劃、標準、規程的研究、諮詢、論證服務等,積極提供安全管理和技術服務。
(十五)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普法宣傳教育。一是要按照誰執法、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教育。要加強與媒體溝通、協調,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報紙等各類媒體開展專欄、專題、訪談等進行公益宣傳。以每年“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等活動為載體組織集中宣傳,積極開展專題宣講、安全生產基層行、知識競賽、演講、徵文比賽、事故警示教育和送宣傳資料下基層進企業等活動。二是要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監管知識列入幹部教育培訓內容,做到地方政府分管負責人、相關部門領導幹部、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全覆蓋,強化紅線意識、責任意識。三是要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提升有關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廣大民眾的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和社會監督能力,自覺做到學法、守法、用法,為建立高效的安全生產法治實施體系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構建嚴密的安全生產法治監督體系
(十六)依法界定職責許可權。按照權力制約原則,構建“行政權力陽光運行”監督機制,強化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加強責任監督,消除監管權力設租、尋租空間。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對安監部門現有行政職權進行梳理,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編制行政權力清單,理清權力邊界,約束權力行使,提高依法履職能力,切實做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不缺位、不越位。要向社會全面公開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流程管理、監督方式等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有關部門要在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利用網站、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執法信息,接受社會的監督。
(十七)嚴格執法責任追究。實行案件回訪和“一案雙查”。在查處企業安全生產違法問題的同時,要倒查監管和執法部門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問題。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執法行為,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對作出違法或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或未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執法人員,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八)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程式,確保決策科學、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一是嚴格執行合法性審查制度。出台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於法無據的不得決策。重大決策實行責任倒查制度,決策失誤或者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二是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法律顧問室或聘請法律顧問,對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重要檔案、重大執法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等行政行為進行法律審查,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法律疑難問題提供諮詢和解答,對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提供法律援助。
(十九)認真實行政務公開。一是要認真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息公開暫行條例》等規定,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執法決定、行政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審批、事故信息、事故查處、重大事故隱患、資質認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重點建設項目和裝備設施招投標、“三公”經費支出等信息要向社會公開、公示。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及時發布安全生產信息。要及時通報事故及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要密切關注輿情,既要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也要防止輿論影響公正執法,做到依法依規、科學管控。
(二十)加強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一是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開展現場執法質量抽查,及時糾正行政執法錯誤,既要防止不作為,也要防止亂作為。二是依法加強財務監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變相掛勾。
(二十一)建立執法效能評估考核制度。將安全生產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等內容列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責任書,並通過工作檢查、指導監督、目標考核等方式進行評估,把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整治、事故防範、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的實際成效,以及行政相對人和民眾的認同度,作為檢驗監管執法效能和部門行風的重要標準,上級安監部門要對下級安監部門的執法效能、執法質量做出評判或評比,形成激勵約束機制,總結經驗,查找差距,改進工作。
(二十二)加強安全生產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要高度重視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通過採取定期排查、滾動排查、專項排查等方式,切實摸清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突出的矛盾糾紛。對排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梳理匯總和預測預警,尤其要高度重視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和發生群體性事件的苗頭問題,及時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堅決防止形成現實危害。要重視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信訪投訴案件,按照職責許可權及時、依法調查和處理,做到件件有回覆、事事有回音。
四、構建有力的安全監管法治保障體系
(二十三)明確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地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國辦發〔2015〕20號檔案精神,把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作為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同級財政要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
(二十四)健全安全監管執法機構。一是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規範化、標準化建設,配備監管執法工作必需的辦公設施和執法裝備,保障基層執法和應急救援用車,滿足工作需要。要按照國辦發〔2015〕20號檔案的要求和國家相關規定,逐步強化對全市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執法裝備的配置,2016年底前為所有執法人員配備使用攜帶型移動執法終端。二是2016年底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建設,落實監管執法責任,並按照省編委辦、省安全監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基層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黔編辦字〔2014〕185號),加強鄉(鎮、社區)安全生產監管力量。明確村(居)委會安全生產職責,並納入鄉(鎮、社區)、村(居)委會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要落實《中共貴陽市委辦公廳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社區工作的十條意見》(築黨辦發〔2015〕22號),加強社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設,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任務。三是區(市、縣)人民政府要通過探索實行派駐執法、跨區域執法、委託執法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整合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資源,加強和規範鄉(鎮、社區)及各類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市、區(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管和法制部門要加強調研,在2016年7月前,解決鄉(鎮、社區)、開發區及產業園區監管執法空白問題,推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工作下沉。
(二十五)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一是各區(市、縣)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15〕20號和黔安〔2015〕17號檔案要求,加強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規範用人制度,根據安全監管執法工作需要招錄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監管執法人員,確保到2017年底前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於在職人員的75%。二是加強執法人員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業務建設和廉政建設。要認真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切實解決“四風”問題,嚴格管理,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三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監督考核、評價機制,將考評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等次確定、評選推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重要依據。
推進安全生產領域依法行政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強化監督指導,健全約束機制,切實做到責任層層落實,工作層層推進,切實提升我市安全生產領域依法行政水平和效能,為我市“守底線、走新路、打造升級版”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