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22年度最佳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

《貴州省2022年度最佳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由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2022年度最佳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22年3月21日
  • 發文字號:黔府辦函〔2022〕30號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2022年度最佳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
黔府辦函〔2022〕3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報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將《貴州省2022年度最佳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檔案全文

貴州省2022年度最佳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
2022年是打造“貴人服務”品牌,建設國內一流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畫攻堅年。為認真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關於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以及《貴州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提升我省營商環境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水平,制定本任務清單。
 一、強化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
(一)企業開辦和簡易註銷(總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1.全面推行企業開辦“一網通辦、一窗通辦”。實現七個環節“一個平台、一表填報、即時辦結”。不能即時辦結的,1個工作日內辦結。通過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台完成登記註冊的企業,可通過平台實現全程網上辦理變更手續。(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醫保局、省大數據局、省政務服務中心、省稅務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排名第一位的為此項工作牽頭單位,下同〕)
2.實行“一照多址”。允許經營範圍不需前置許可的市場主體在其住所所在縣(市、區、特區)行政轄區內增設多個經營場所,可不辦理設立登記。(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3.便利企業分支機構、連鎖門店信息變更。在同一企業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允許大型企業分支機構集中統一辦理不涉及新辦許可證的信息變更。(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4.深化企業註銷“一網服務”。完善簡易註銷退出制度,壓縮簡易註銷公告時間至20天,拓展簡易註銷適用範圍至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市場主體(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二)辦理建築許可(總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5.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效率。進一步精簡建築審批環節和材料,實現辦事流程一張圖、辦事指南一張表、線下辦理一個視窗。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流程審批時間:政府投資類房屋建築工程項目不超過75個工作日,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不超過40個工作日。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持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清理審批中存在的“體外循環”“隱性審批”等行為。(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應急廳、省人防辦、省林業局、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貴州電網公司、省廣電網路公司,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6.統一審批管理系統。推動貴州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管平台與省不動產登記雲平台、貴州政務服務網、省發展改革委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等相關係統實現互聯互通並線上審批。建成線上“建設工程消防審驗系統”。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功能移動端套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大數據局、省政務服務中心)
7.最佳化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制定實施項目策劃生成管理辦法,制定“多規合一”目錄,整合各類規劃形成“一張藍圖”,提升項目生成科學性、準確性。(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人防辦、省能源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8.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在土地供應前開展相關評估工作和現狀普查,形成評估結果和普查意見清單,在土地供應時一併交付用地單位;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避免重複評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人防辦、省能源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9.積極推廣政府投資類項目設計和工程建設招投標一體實施;落實建設項目主體責任,嚴格實行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終身責任制。(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獲得電力(總牽頭單位:省能源局)
10.提升供電可靠性。加快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加強電網規劃和投資建設。推動配電網和農網發展規劃納入城鄉發展規劃。推行不停電作業。加快貴陽、遵義核心區自愈型、智慧型型配網示範工程建設,打造貴州供電高可靠性示範區。(責任單位:貴州電網公司、興義市電力公司,貴陽市、遵義市政府)
11.加快構建現代供電服務體系,建設線上線下智慧供電服務門市。(責任單位:貴州電網公司、興義市電力公司)
(四)獲得用水用氣
12.編制獲得用水用氣服務評價標準或指導意見,建立對獲得用水、用氣服務評價體系。推進城鎮燃氣企業對天然氣大用戶實施代輸服務或直供,降低用氣成本。(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五)登記財產(總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13.推進全業務類型“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全面實施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線上線下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市場主體不動產轉移登記1個工作日辦結。加快實施網上繳納稅費,推行稅費、登記費線上一次收繳、後台自動清分入賬(庫)。(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大數據局、省政務服務中心、省稅務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14.推進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房屋交易系統、省稅務局稅務系統、省財政廳非稅繳費系統、省公安廳相關業務信息系統、省法院執行辦案系統、貴州電網公司供電系統與省不動產登記雲平台互聯互通、業務協同。(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法院、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大數據局、省稅務局、貴州電網公司)
(六)獲得信貸(總牽頭單位: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
15.促進銀企對接。全面推廣套用大數據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加強銀企信息互通。繼續發揮好“幾家抬”政策合力,加強銀企對接名單推送型融資機制建設,進一步提高名單企業融資規模。(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貴州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16.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深入開展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引導金融機構進一步最佳化貸款審批流程,適當下放授信審批許可權,合理壓縮獲得信貸時間,主動精準推送金融服務信息和相關優惠政策,提高信貸服務便利度。(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貴州銀保監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17.充分發揮融資擔保作用。深入推進國有融資擔保體系改革,全面提升融資擔保公司服務能力,擴大融資擔保覆蓋面,引導融資擔保公司更好服務小微企業、重點企業、“三農”和地方重點項目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
18.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部門聯動梳理篩選供應鏈核心企業名單。積極探索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加強對供應鏈企業的信貸支持。進一步發揮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作用,推動供應鏈核心企業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開展系統對接,減少應收賬款確權的時間和成本。(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國資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七)納稅(總牽頭單位:省稅務局)
19.不斷最佳化納稅服務水平。減少納稅繳費時間和次數,企業年度納稅繳費平均時間不超過100小時,納稅次數不超過4次。精準推送稅收優惠政策及征管措施,推動政策紅利直達市場主體。(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醫保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20.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落實行政許可清單管理制度。將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延期申報、變更納稅定額的核准,以及採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4個事項由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21.建立全省稅務系統非稅收入管理一體化平台,規範非稅征管行為。(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大數據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及其他非稅收入主管單位,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22.擴大納稅信用修復範圍。加大對破產重整企業納稅信用修復支持力度,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修復納稅信用,引導市場主體及時糾正自身涉稅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八)跨境貿易
23.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度。制定服務標準,規範辦事指南,推廣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推進全流程無紙化。壓減進出口單證審核耗時,大力推廣“提前申報”,實施貴州口岸預約通關全覆蓋。壓縮進出口整體通關時間成效,進出口整體通關時間分別控制在10小時和1小時以內。辦理正常出口退稅業務平均時間壓減至6個工作日以內。(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貴陽海關、省稅務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
(九)政務服務(總牽頭單位:省政務服務中心)
24.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一窗通辦2+2”模式。按照自然人、法人分類設定綜合視窗,省市縣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100%納入綜合視窗受理;制定明確的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全面實現線上線下標準統一、“一窗進一窗出”。(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25.深入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牽頭做好西南五省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積極推進我省與江蘇、浙江、廣東等勞務輸出主要省份的“跨省通辦”。(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26.深入推進“全程網辦”。全面梳理不能“全程網辦”的事項清單,印發“全程網辦”工作指引,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技術,推進線下面簽向網上面簽轉變、線下評審向網上評審轉變、現場踏勘向遠程踏勘轉變、原件核驗向數據核驗和網上核驗轉變,突破制約“全程網辦”的難點、堵點,年底前實現“全程網辦”率達70%。(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中心、省大數據局、省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27.提升12345熱線工單訴求解決率。推動職能部門加大12345熱線工單的處置力度,使企業、民眾訴求得到及時、有效解決。各市(州)熱線管理部門進一步強化對熱線工單的跟蹤問效和考核評價,以企業、民眾的“關鍵小事”為抓手,著力解決困擾企業和民眾的堵點難點問題。(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有關部門,各市〔州〕熱線工作機構、各縣〔市、區、特區〕熱線工作機構)
(十)市場監管(總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28.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持續推進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打造“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台2.0版,作為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子系統運行,全量歸集監管數據,實現雙隨機監管全程可查詢、可追溯。(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省政務服務中心、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29.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建設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根據監管對象信用風險等級和行業特點,實施分級分類監管。(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30.加快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強化信用信息開放共享,完善信用承諾、修復和異議機制。探索推進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將醫療、教育、工程建設、市場監管、文化旅遊、司法、交通運輸、財務等重點領域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並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貴州)。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實行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十一)保護中小投資者(總牽頭部門:貴州證監局)
31.加強全省各類市場主體監管,依法懲處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逐步健全全省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加強對調解組織的指導,提升中小投資者糾紛調解能力和效率。(責任單位:貴州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法院,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32.加大企業上市培育力度,主動為企業開展資本市場業務培訓,指導企業按照上市公司標準規範運作,推動其儘快上市。(責任單位:貴州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十二)執行契約(總牽頭單位:省法院)
33.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地方人民法院定期將涉及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給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協調推動有關單位執行判決結果。(責任單位: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34.制定涉營商環境案件陳案、積案化解時間表。加強人民調解與訴訟有機銜接。出台相關檔案或採取措施推動訴源治理工作。(責任單位:省法院、省司法廳,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十三)辦理破產(總牽頭單位:省法院)
35.提高辦理企業破產便利度。推動成立省級破產管理人協會。打造破產案件智慧型辦理平台。實現開立破產管理人臨時賬戶、破產企業賬戶查詢等工作一次性辦理。各市(州)按規定保障無產可破企業必要的訴訟費等破產工作經費,並納入預算。(責任單位:省法院、省財政廳、省司法廳、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36.最佳化破產企業、房產處置程式。企業破產案件中因債務人無土地手續或缺失土地手續、欠繳土地出讓金及稅款的,有關部門依法申報稅費債權後,依法辦理土地手續;債務人缺失規劃竣工驗收手續的,依法補辦規劃竣工驗收手續;歷史遺留無法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建設工程(資料缺失或其他責任主體〔如設計、勘察、監理等單位〕不配合竣工驗收等導致無法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建設工程),經委託有關專業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安全鑑定合格,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或消防安全條件進行評估,滿足現行建設工程技術標準或條件的,可作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質量合格和消防驗收意見的依據,上述手續完備後,可辦理不動產登記。(責任單位:省法院、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37.最佳化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機制。經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後,由破產管理人通知債權人及相關單位進行財產解封,相關查封單位收到通知後依法辦理解封。查封單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許破產管理人對被查封的財產進行處置;處置後依據受理破產法院出具的檔案辦理解封和資產過戶、移交手續,資產處置所得價款經與查封單位協調一致後,統一分配處置。(責任單位:省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38.健全企業重整期間信用修復機制。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畫的破產企業,可以申請在“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中添加相關信息,及時反映企業重整情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調整相關信用限制和懲戒措施。探索重整計畫執行期間賦予符合條件的破產企業參與招投標、融資、開具保函等資格。(責任單位:省法院、省司法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貴州銀保監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十四)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總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39.加大智慧財產權行政和司法保護力度。建立健全全省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制度,組織開展侵權假冒專項執法。逐步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舉報、投訴、維權、援助以及有關案件行政處理的快速通道機制。(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40.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貼息資助。(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貴州銀保監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十五)包容普惠創新
41.提升創新創業活躍度。組織開展創新創業孵化載體考察調研,挖掘培育有潛力的孵化載體,符合條件的推薦申報國家級創新平台。支持以“政產學研”合作方式組建市場化機制運行的新型研發機構3—5家。支持企業承擔省級科技計畫項目,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實施“千企面對面”科技服務行動,廣泛徵集企業技術需求。(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十六)勞動力市場監管(總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42.建立省級“四化”項目人才庫,加大重點緊缺人才招引和本土技工人才培養、輸送力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鄉村振興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43.完善省級勞務就業大數據平台,推進全省全員勞動力就業信息監測、崗位歸集、統一發布,促進“人崗匹配”。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定期深入企業摸清人才需求,主動對接相關部門和機構,發揮好橋樑紐帶作用。(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大數據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44.最佳化勞動力市場監管。完善公共就業服務“1+5”政策體系,指導企業落實《企業規模裁員合規工作手冊》規定,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紮實推動根治欠薪工作,依託貴州省勞動用工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推動工程建設領域“項目全入庫,人員全覆蓋,工資支付全監管”,維護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權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十七)政府採購(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45.創新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模式。省本級先行先試搭建全省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系統,實現採購計畫備案、採購方式變更、進口產品核准、委託代理、信息公開、契約備案等全流程電子化監督管理,全方位提升監管水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大數據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46.穩步推進政府採購電子賣場市(州)全覆蓋。按照統一的數據接口和目錄標準,指導各市(州)積極推進電子賣場平台建設,逐步實現全省範圍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大數據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十八)招標投標(總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47.建設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一張網。推動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和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全面貫通,為市場主體提供全省系統單點登錄、交易信息統一發布、交易檔案統一獲取等線上服務。(責任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省大數據局、雲上貴州公司,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48.加大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清理。對省、各市(州)保留的招標投標制度規則類檔案實行總量控制和增減掛鈎,各縣(市、區、特區)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類檔案。對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實行目錄管理,主動公開全文並動態更新;未列入目錄的,一律不得作為行政監管依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廣播電視局、省能源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49.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應及時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投訴進行受理、調查和處理,確保有效線索得到及時核查、違規檔案得到及時修改廢止、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糾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級行政監督部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二、著力破解企業堵點、痛點、難點
(十九)強化用地保障
50.推廣實行產業用地“標準地”出讓,避免因權屬不清晰、性質不匹配、補償不到位等導致項目無法開工,確保契約簽署後儘快落地建設。(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二十)強化融資保障
51.加大對已落地企業不動產登記協調服務力度,依法依規解決因歷史原因造成不動產產權證無法辦理等問題,便於企業開展抵押融資、增資擴產。(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52.探索在“四化”及生態環保基金下設立天使投資子基金,撬動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培育重點產業領域初創科技企業。最佳化基金申報條件和流程,並全面公開。強化基金中社會募集部分監管,避免企業申報中遭遇匹配規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二十一)強化惠企政策落實
53.全面梳理涉企優惠政策,制定申請操作指引,開展政策精準推送,確保優惠政策及時惠及到企業。推行優惠政策免申即享。(責任單位:省投資促進局、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二十二)強化承諾兌現
54.制定政府投資項目欠款還款計畫,積極清償政府欠款。對因政府投資項目欠款引發的“三角債”法律糾紛,協調法院加強調解,減少企業法人應對法律糾紛時間。(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法院、省司法廳、省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55.解決承諾不兌現問題。對歷史遺留承諾不兌現問題進行梳理,並積極推動解決;避免產生新的承諾不兌現問題。對惡意不兌現承諾、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政府機構及個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省投資促進局、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二十三)強化企業服務
56.繼續實施格線化企業服務機制,暢通企業訴求反映渠道,切實有效解決企業合理訴求。大力整治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假作為等問題。(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二十四)促進公平競爭
57.規範施工主體選定程式。加快建立完善公平開放的水、電、氣和消防工程安裝市場,鼓勵具備工程安裝施工能力的企業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後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興義市電力公司)
58.規範中介服務。實現中介服務市場化,不得指定中介服務供應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二十五)完善交通物流設施
59.健全綜合運輸網路。發展協作式多式聯運、銜接式多式聯運體系,推進綜合交通網路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60.加強物流信息化建設。搭建貴州省現代物流“一張網”,提供綜合的物流信息和便利的物流渠道。推廣“交郵融合+”發展模式,加快建設縣、鄉、村農村物流節點體系。(責任單位:省大數據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
61.大力發展物流基礎設施。整合建設一批具備樞紐功能的物流園區,培育一批A級物流企業,不斷提高物流服務能力和水平,降低物流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二十六)加強基礎配套
62.打通全省數據壁壘。梳理、整合、融通各級政府部門自建平台,推進審批事項辦事流程數據交換標準化建設,實現數據實時共享。(責任單位:省大數據局、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有關部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63.加快完善各級園區住房、公共運輸、基礎教育和醫療衛生服務等配套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三、強化機制保障
(二十七)壓實責任
64.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18個營商環境指標省直牽頭和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最佳化營商環境第一責任人,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推動營商環境最佳化提升。各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每半年、分管負責人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專題會議研究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每年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匯報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含《貴州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落實情況)。營商環境省級主管部門及18個指標省直牽頭部門實行季調度通報工作機制,每年開展1次系統內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培訓,每半年開展1次走流程找差距體驗(每次確保1個市〔州〕全覆蓋),查找問題短板,提出解決措施。(責任單位:省投資促進局、18個營商環境指標省直牽頭和責任部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二十八)強化考評
65.進一步完善以評促改、以評促優考核機制,規範第三方營商環境核查工作機制,確保考真、考準、考實,對營商環境考核較好的地區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投資促進局)
(二十九)輿論引導
66.強化營商環境輿論監督與引導。充分發揮義務監督員、媒體的監督作用,對營商環境問題線索進行收集、督辦。對破壞營商環境的人和事公開曝光,並及時將有關問題線索移交給有關部門查辦。各級各部門要大力推廣宣傳營商環境“貴人服務”品牌,對好的經驗做法及時推送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優秀案例在全省推廣。(責任單位:省投資促進局、省廣播電視台、18個營商環境指標省直牽頭和責任部門,各市〔州〕政府、各縣〔市、區、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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