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貴州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貴州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財政廳為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規範殯葬服務收費行為,促進貴州省殯葬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價格法》《殯葬管理條例》《貴州省殯葬管理條例》《貴州省定價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貴州省實際,制定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辦法發布

省發展改革委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貴州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黔發改收費〔2020〕611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財政局:
為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規範殯葬服務收費行為,促進我省殯葬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價格法》、《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貴州省殯葬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現狀,經廣泛徵求意見,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對我省現行的《貴州省殯葬服務收費和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黔價費〔2004〕361號)進行了修改完善,共同起草了《貴州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請注意蒐集公眾的意見建議,及時向我們反饋。
附屬檔案:貴州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貴州省民政廳
貴州省財政廳
2020年5月25日

辦法全文

貴州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規範殯葬服務收費行為,促進我省殯葬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價格法》、《殯葬管理條例》、《貴州省殯葬管理條例》、《貴州省定價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應堅持有利於推進節地生態安葬,倡導文明節儉辦喪事,減輕喪葬費用負擔,促進殯葬事業健康發展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殯葬服務經營者依法提供殯葬相關服務或出售公墓時的價格行為。
第四條 殯葬服務包括基本服務、延伸服務、公墓銷售和日常維護。
殯葬基本服務主要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屍、消毒)、存放(含冷藏)、普通弔唁廳堂租賃、火化、骨灰暫存等必需的服務。
殯葬延伸服務是指在基本服務以外、供民眾選擇的特殊服務項目,包括遺體整容、遺體防腐、骨灰安葬、喪葬用品等。
公墓包括經營性公墓、農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含節地生態安葬設施,下同)。經營性公墓是指市、州民政部門批准設立(含原省民政部門批准設立),為城鄉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殯葬服務設施;農村公益性公墓是指縣級民政部門批准設立,為本村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或遺體的非營利性殯葬服務設施;城市公益性公墓是指市、州民政部門批准設立,為城鎮居民提供安葬骨灰的非營利性殯葬服務設施(含樓、廊、堂、塔、牆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體安葬設施等)。
第五條 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在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結合財政補貼情況,併兼顧民眾承受能力,按照非營利原則從嚴核定。農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殯葬延伸服務收費標準和經營性公墓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殯葬服務經營者和服務對象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 殯葬服務收費管理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民政、財政部門負責制定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政策,明確殯葬基本服務收費項目和城市公益性公墓成本範圍,協調、指導全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價格。
第七條 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和城市公益性公墓成本監審(或調查)應遵循合法性、相關性、合理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價格監管制度等規定。
相關性原則。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限於殯葬基本服務和城市公益性公墓直接成本以及按照規定可以分攤的間接費用。
合理性原則。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符合殯葬基本服務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的合理需要,影響定價成本水平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或者公允水平。
第八條 殯葬服務中的遺體接運、遺體存放、普通弔唁廳堂租賃、遺體火化和骨灰暫存等殯儀基本服務收費標準,按照以下規定核定成本:
(一)遺體接運費
遺體接運費是指將遺體從指定地點接運到存放地點所發生的運輸費用。主要包括搬運人員和駕駛員的人工費用、消毒費用、運輸車輛的折舊費用、維修費用和燃油費用等。
遺體接運費標準由基礎運費和每公里加價兩部分組成。基礎運費是指出車一次的固定運費,每公里加價是指出車後按行經里程另外加收的運費。
遺體接運費標準以元/具·次為計費單位。
(二)遺體存放費
遺體存放費是指遺體在存放期間所發生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存放間折舊費用、管理人員費用、臨時棺舍折舊費用、電費和裝飾等其他費用。
遺體存放費標準以元/間·具·天為計費單位,按間核定。24小時為一天,不足12小時按半天計算。
(三)普通弔唁廳堂租賃費
普通弔唁廳堂租賃費是指喪屬向殯儀服務機構租賃面積在16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舉行弔唁儀式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房屋折舊費用、管理人員費用、水電費、簡單家具及弔唁設備折舊費用。
普通弔唁廳堂租賃費以元/間·天為計費單位,按間核定。24小時為一天,不足12小時按半天計算。
(四)遺體火化費
遺體火化費是指遺體在火化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火化間折舊費用、火化爐折舊及維修費用、火化工人工費用和火化燃油費用等。
遺體火化費標準以元/具為計費單位。
(五)骨灰暫存費
骨灰暫存費是指骨灰暫存期間所發生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暫存室折舊費用、暫存架費用、人員、管理費用等。
骨灰暫存費以元/盒·月為計費單位,按暫存室條件核定。
第九條 經營性公墓應當設定非營利公益性墓穴和節地生態安葬區。
新建經營性公墓中的節地生態安葬區不低於該公墓整體規劃的15%;現有經營性公墓中的節地生態安葬區不低於該公墓整體規劃的10%。
第十條 城市公益性公墓價格按照以下項目核定:
(一)土地取得成本:按政府部門規定的土地補償標準計算土地成本,配套設施所占土地面積應分攤進各墓穴計算土地成本。免費使用土地或低於土地徵用補償標準,則應如實扣減土地成本。
(二)建墓成本:由材料費、人工費、財務成本構成。材料費(含墓碑)按實際進價加損耗計算成本。人工費指造墓所支付的人工費用。財務成本中的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標準計入成本。
(三)配套設施費指按規劃要求配套的道路、綠化、附屬設施的建造費用,按規劃墓區的規劃面積分攤計入成本。   節地生態安葬設施不計此項成本。
第十一條 城市公益性公墓區獨立墓穴的單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5平方米,合葬墓穴的單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8平方米(不含公共綠化和道路用地)。
公益性公墓綠化覆蓋率不得低於墓區總面積的50%。
第十二條 地方人民政府按規定為城鄉困難民眾以減免費用等方式提供殯葬基本服務。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擴大優惠範圍,研究制定面向轄區所有居民的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免除標準及政府補償辦法,逐步建立起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殯葬救助保障體系。
第十三條 殯葬服務經營者開展殯葬服務業務,須與服務對象簽訂書面協定,內容包括服務事項、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金額、付款方式和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解決爭議的方式等。
第十四條 殯葬服務經營者開展殯葬服務業務,要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對於實行政府定價的服務項目,還要公示收費依據及批准部門,自覺接受發展改革、財政、民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殯葬服務收費的執收主體為行政事業性單位的,可按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上繳財政。
殯葬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健全服務成本核算制度,完整、準確記錄各項服務成本和收入。
第十五條 殯葬服務經營單位之間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串通,壟斷或操縱殯葬服務市場,損害用戶利益。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試行。原《貴州省殯葬服務收費和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黔價費〔2004〕361號)同時廢止。本辦法試行期間,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內容解讀

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 《貴州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出台
近日,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出台《貴州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20年8月1日起試行。該辦法的出台旨在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規範殯葬服務收費行為,促進我省殯葬事業健康發展。
根據《辦法》,我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民政、財政部門負責制定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政策,明確殯葬基本服務收費項目和城市公益性公墓成本範圍,協調、指導全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工作。市、縣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價格。殯葬服務收費管理堅持有利於推進節地生態安葬,倡導文明節儉辦喪事,減輕喪葬費用負擔,促進殯葬事業健康發展的原則。
《辦法》堅持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合理區分殯葬服務性質,進一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擴大經營者自主權,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殯葬行業,並細化管理措施。一是對殯葬服務性質進行合理區分。結合我省實際,合理確定殯葬基本服務範圍,主要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屍、消毒)、存放(含冷藏)、普通弔唁廳堂租賃、火化、骨灰暫存等必需的服務,切實滿足民眾最基本需求。在基本服務以外、供民眾選擇的特殊服務項目,包括遺體整容、遺體防腐、骨灰安葬、喪葬用品等屬於殯葬延伸服務。二是強化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在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結合財政補貼情況,併兼顧民眾承受能力,按照非營利原則從嚴核定。殯葬延伸服務收費標準和經營性公墓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殯葬服務經營者和服務對象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確定。三是明確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價格成本監審原則和範圍。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和城市公益性公墓成本監審(或調查)應遵循合法性、相關性、合理性原則,按照《辦法》規定的範圍核定成本。四是強化殯葬服務公益屬性。經營性公墓應當設定非營利公益性墓穴和節地生態安葬區;地方人民政府按規定為城鄉困難民眾以減免費用等方式提供基本殯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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