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骨灰領取處理規定(試行)

習水縣骨灰領取處理規定(試行)為規範我縣骨灰領取處理程式,根據《貴州省殯葬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骨灰領取處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骨灰領取處理規定(試行)
為規範我縣骨灰領取處理程式,根據《貴州省殯葬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骨灰領取處理規定。
一、骨灰的領取
(一)具有本縣戶籍在習死亡人員的骨灰,由骨灰領取人持本人身份證、死者戶口簿和民政部門同意的骨灰處置方案領取。
(二)非本縣戶籍在習死亡人員的骨灰, 由骨灰領取人持本人身份證、死者有效戶籍證明、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骨灰領取證明領取。
二、骨灰的暫存
骨灰暫存應當由經審批的殯儀經營服務單位承辦,並與骨灰暫存人簽訂骨灰暫存契約,辦理骨灰暫存證。
三、骨灰的處理
(一)按照《習水縣農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本縣不建造農村公益性墓地範圍內居民的骨灰統一安葬於縣城五老山公墓。其他區域居民的骨灰可安葬於死亡人員所在鄉鎮、村公益性墓地或縣城五老山公墓。
(二)骨灰採取樹葬、拋撒、深埋不留墳頭等方式處理須在縣殯葬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實施。
(三)在殯儀館存放一年無人認領的骨灰視為無主骨灰,由殯葬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本規定從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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