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城鎮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城鎮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全省推進新型城鎮化暨“強省會”工作大會精神,加快推進我省城鎮棚戶區改造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城鎮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方案正文,

方案正文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一)工作原則。嚴格執行棚戶區改造範圍和標準,堅持盡力而為與量力而行相結合,採取拆除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等多種方式實施。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充分運用市場手段,努力實現市域範圍內棚改資金收支總平衡。
  (二)工作目標。2023年底前,全省2020年以前已經列入計畫的未建成棚改項目633個約41萬戶全部完成。其中,2021年建成8萬戶;2022年建成12萬戶;2023年建成21萬戶。2025年底前,全省“十四五”期間新增棚改需求約20萬戶全部開工。其中,2021年2.53萬戶、2022—2025年17.75萬戶,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積極開展棚戶區改造年度計畫申報工作。
  二、工作內容
  (一)最佳化規劃布局。各地要嚴格評估財政承受能力,科學研究確定年度棚戶區改造計畫。對老城區內臟亂差的棚戶區,重點安排改造現有50戶以上集中成片棚戶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儘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要貫徹節能、節地、環保的原則,嚴格控制套型面積,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和節能減排各項措施。(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各地要結合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全面摸清棚改地塊現狀和居民意願,編制棚戶區年度改造計畫和實施方案,詳細測算拆建比、拆遷補償、過渡期安置、配套基礎設施、經濟平衡等多本賬,深入分析拆遷居民年齡結構、教育水平和從業情況,合理確定實施時序和相鄰區域配套地塊。(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二)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科學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畫,把棚戶區改造任務納入土地供應計畫,做到應保盡保。提前做好棚戶區改造土地徵收等前期工作,堅持“淨地”出讓,確保及時供地。探索建立棚改地塊一、二級土地聯動開發的有效機制,以及棚改騰空土地出讓收益封閉運行的有效機制,在繳納國家法定計提基金等費用後抵扣徵收成本,專項用於棚改項目建設,確保實現棚改項目收益平衡,提高項目的融資能力。(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
  (三)加快改造進度。在確保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對未建成的棚改項目要按照“一項目一方案一專班”要求,能快則快,掛圖作戰、倒排工期,儘快解決“半拉子”工程,爭取早日竣工安置。完善信息系統建設,加大未建成棚改項目信息數據的錄入,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信息系統數據實行實時調度,按月通報。(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開展新增棚改需求建檔立卡工作。各地要做好2022—2025年棚改新增需求入戶摸底調查工作、可行性研究、審批手續辦理等前期工作,充分運用市場手段,採取拆除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等多種方式靈活實施。以縣為單位,精準識別、動態管理,對符合棚改要求的按項目逐戶建檔立卡進行系統管理,進一步摸清棚改家庭人口結構情況等。要嚴把棚戶區改造範圍和標準,嚴禁將房齡不長、結構比較安全的居民樓納入棚戶區改造;已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畫的,不得納入城鎮棚戶區改造計畫並申報中央補助支持。(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堅持市場化運作。各地要堅持棚改地塊平衡、區域平衡相結合的原則,加強整體統籌,紮實做好項目策劃包裝,充分利用騰空土地等各類資源,通過“肥瘦搭配”、跨片區組合等方式實現盈虧平衡,依法依規,按照市場化原則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嚴禁新增隱性債務。要進一步最佳化棚改項目實施方案,根據財政承受能力和投資能力合理確定改造範圍和建設規模。(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六)確保改造品質。各地在推進棚改過程中,不能為了實現資金平衡而擅自提高規劃容積率,影響居住品質。各地要嚴格遵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等有關規定,嚴格確定容積率、建築高度等指標,注重城市建築風貌審查,強化歷史文化保護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真正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嚴格資金使用管理。在各地新增專項債券限額內,支持符合條件的棚改項目申報發行專項債券。各地要嚴格棚改資金的使用範圍,嚴格資金監督管理,嚴格資金跟蹤調度,對檢查中發現資金使用管理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嚴格落實棚戶區改造工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及融資、債券資金使用有關規定,嚴格資金審核支付程式,確保專款專用。(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八)規範實施城鎮危舊房改造。各地要進一步最佳化細化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貨幣化安置儘可能調整為實物安置,減少資金的一次性投入;實物安置的盡力“瘦身”,嚴格棚改實施範圍和標準,將不相關或者關聯度不大的一些城市基礎設施等配套剔除,有效降低棚改項目不合理投入,減少建安投資費用。對主體結構完好的,可結合當地實際拆改結合,防止大拆大建。各地要嚴格按照城鎮危舊房改造的內容,配建廚房、衛生間等功能性用房,並對房屋主體結構進行加固、房屋外牆進行修繕、內部老舊管線進行更新改造等。(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九)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各地要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和標準規範,特別是抗震設防等強制性標準。要強化現場管理,確保施工安全。嚴格建築材料驗核制度,防止假冒偽劣建築材料流入建築工地。健全項目信息公開制度。項目法人對住房質量負終身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相應責任,積極推行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終身負責制。推廣工程質量責任標牌,公示相關參建單位和負責人,接受社會監督。貫徹落實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積極執行綠色建築標準。(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工作要求
  (一)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繼續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市、縣人民政府要積極發揮棚改工作中的主體作用,要明確具體工作責任和措施,紮實做好棚戶區改造的組織工作,特別是要依法依規安置補償,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分配補償到位。要加強信息公開,引導社會輿論,主動發布和準確解讀政策措施,及時反映工作進展情況。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尊重民眾意願,深入細緻做好民眾工作,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為推進棚戶區改造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明確各部門職責。住房城鄉建設(棚戶區改造)部門作為棚改工作的牽頭單位,負責擬訂棚戶區改造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加強協調指導,抓好建設進度、工程質量等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做好棚改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工作,強化要素保障,推動項目儘快落地建設。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債券、一般債券資金、各類基金支持項目建設。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棚改項目的土地供應。(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
  (三)加強監督檢查。省有關部門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各地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全面督促檢查;各地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務。對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地方限期進行整改。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棚改問題突出的地區實行紅、黃、藍預警,嚴格落實“一項目一方案一專班”要求,以戶為單位建檔立卡推進棚改項目,對任務較重、問題突出的縣區進行全覆蓋實地核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掛牌督辦。(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做好維穩工作。各地要對棚改項目涉及的拆遷民眾開展摸排走訪,做好民眾解釋工作,及時解決民眾訴求,保障民眾合法權益,對特殊困難民眾給予特別支持,“一戶一策”制定解決辦法措施,確保社會穩定。各地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時有效處置,堅決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到位。(責任單位: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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