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2021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新余市2021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新余市九屆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5月1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余市2021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18日
  • 發布單位: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改善民眾居住條件,提升城市品質,根據“十四五”規劃要求,2025年基本完成現有城區棚戶區改造的目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統籌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需要,以改善困難民眾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重點推進城中村和老城區等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急需先行、主幹為重、先內後外、總體平衡的原則,結合城市危舊房現狀、城中村、城區規劃需要,政府主導、統籌規劃、界定範圍、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被徵收戶100%同意簽訂房屋徵收協定且資金收支平衡的項目,優先考慮列入棚改計畫。
三、目標任務
(一)開工任務
2021年我市城市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4304套,其中:中心城區3645套(含市本級3326套、渝水區102套、高新區217套),分宜縣659套。
(二)基本建成任務
我市城市棚戶區改造基本建成任務1000套,其中:中心城區900套,分宜縣100套。
(三)時間節點
1.2019年結轉的棚戶區改造高層建築續建項目,2021年8月底前全面達到基本建成要求。
2.2020年結轉的棚戶區改造多層建築續建項目,2021年8月底前全面達到基本建成要求。
3.2021年棚戶區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和異地建設安置房的項目,2021年8月底前要全面達到開工要求;就地建設的項目,2021年10月底前要全面達到開工要求。具備條件的要力爭早開工。
四、責任分工
(一)出具規劃設計用地紅線和規劃設計條件,項目用地網上掛牌出讓和確定集體土地安置房用地工作
1.集體土地安置房徵收工作由渝水區政府牽頭,市自然資源局配合。
2.根據棚改拆遷進度、土地出讓計畫等實際情況隨用隨發出具規劃用地紅線和規劃設計條件。市本級和渝水區棚改項目出具規劃設計用地紅線和規劃設計條件工作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新區、分宜縣棚改項目出具規劃設計用地紅線和規劃設計條件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縣區負責。
3.安置地上房屋拆遷必須2021年6月上旬到位,以保障淨地出讓,棚改項目用地在全部完成土地收回、房屋徵收達到“淨地”出讓條件後,一個月內完成土地出讓工作。市本級和渝水區棚改項目用地網上掛牌出讓和確定集體土地安置房用地工作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新區、分宜縣棚改項目用地網上掛牌出讓和確定集體土地安置房用地工作根據屬地原則由縣區自行負責。(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投控集團,高新區管委會,分宜縣政府,渝水區政府)
(二)房屋徵收
202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2020年棚改項目房屋徵收掃尾工作和2021年棚改項目房屋徵收工作。
1.市本級住建等八大片區棚改項目房屋徵收掃尾工作由市住建局負責。(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渝水區2021年棚改項目和2020年市本級的富家棚改項目、布上棚改項目、反山棚改項目、老屋場棚改項目、堆上棚改項目、橋下棚改項目的房屋徵收掃尾工作由渝水區負責。(責任單位:渝水區政府)
3.高新區2021年棚改項目的房屋徵收和市本級新鋼機制公司棚改項目涉及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由高新區負責。(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
4.分宜縣2021年棚改項目的房屋徵收工作由分宜縣負責。(責任單位:分宜縣政府)
(三)安置房建設
1.市本級棚改項目安置房建設工作由市投控集團負責。
2.高新區、分宜縣、渝水區棚改項目安置房建設由縣區負責。(責任單位:市控投集團,高新區管委會,分宜縣政府,渝水區政府)
五、資金籌措和使用管理
(一)資金主要來源
1.“以獎代補”中央補助資金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
2.銀行融資資金;
3.專項債券資金;
4.通過招商引進社會資金;
5.市財政資金。
(二)資金管理
棚戶區改造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專款專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投控集團,高新區管委會,分宜縣政府,渝水區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財政資金投入。在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和省級“以獎代補”資金和中央預算內配套基礎設施補助資金支持的同時,通過土地出讓收益、地方政府債券等多渠道安排資金,用於城市棚戶區改造片區的道路、綠化、徵收補償、安置住房建設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支出。
(二)落實稅費優惠政策。一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按照規定減免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的稅收,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規定實行減免優惠政策;三是參照公租房、廉租房政策執行;四是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的管道遷改事項,產生的占道費用享受優惠政策。
(三)以人為本,妥善安置。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要充分尊重民眾意願,嚴格執行房屋徵收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征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禁違法徵收,依法妥善補償與安置被徵收人,切實讓民眾得到實惠。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城市棚戶區居民,在符合保障政策的條件下,將其納入住房保障體系中統籌解決。
七、組織落實
(一)建立推進機制
全市統一確定棚戶區改造項目,落實年度改造計畫,統一棚戶區改造政策。
1.棚改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研究解決棚改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棚改總指揮部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解決棚改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對各項目進行督導、通報。
2.市投控集團、高新區、分宜縣、渝水區作為2021年棚改項目責任主體單位,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責任到人,倒排時間,把任務落實、落細,確保完成任務。
(二)建立激勵機制
1.市本級棚改項目房屋徵收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房屋徵收任務的,給予工作經費。房屋徵收4月底前完成任務的,按照房屋徵收面積給予30元/平方米工作經費;房屋徵收5月底完成任務的,按照房屋徵收面積給予20元∕平方米工作經費;房屋徵收6月底完成任務的,按照房屋徵收面積給予10元∕平方米工作經費。超過規定期限完成徵收任務的,不予撥付。
2.對抽調參與房屋徵收具體工作,表現優秀的人員,經領導小組研究,報市政府同意後對相關人員進行表彰。
3.對在棚改一線成績突出的優秀幹部,向組織人事部門積極推薦。
(三)建立聯動機制
相關縣區按照屬地原則,負責所管轄區域內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擬定和房屋徵收具體實施工作;市住建局負責棚改項目的申報、督導,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審核備案,房屋徵收業務指導,爭取“以獎代補”中央補助資金以及施工許可證發放等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出具棚改項目徵收紅線和土地出讓指標,項目設計方案審核、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發放、棚改項目安置房用地預審意見、出讓及不動產權證辦理,安置分戶後不動產權證辦理、被徵收房屋產權證註銷等工作;市發改委負責爭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市本級棚改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審批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棚改項目補助資金撥付,爭取棚改項目專項債券,工程項目預、決算評審等工作;市投控集團公司負責市本級棚改項目的資金籌措和安置房建設工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棚改過程的服務保障和協調配合工作。
(四)建立考核機制
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查看項目建設進度、實地核查等方式每月對全市棚改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督查、通報。對進展緩慢的單位進行約談,對未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解讀

一、決策依據和起草過程
1.棚戶區改造工作是一項重大民生工程,對於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城市品質,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推進我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切實保障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檔案精神以及十四五規劃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新余市2021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2.2021年4月市棚改辦徵求了市住建局、市委政法委、市信訪局、市發改委、市審計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人防辦、市政府金融辦、高新區管委會、分宜縣政府、渝水區政府、仙女湖區管委會、市稅務局、市投控集團、新鋼公司、新余供電公司、新余燃氣公司、新余水務集團等21個單位的意見,18個單位回復同意,3個單位回復有意見。其中市財政局、市人防辦回復的意見已採納,市投控集團的部分意見採納。
二、主要工作內容
(一)開工任務
2021年我市城市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4304套,其中:中心城區3645套(含市本級3326套、渝水區102套、高新區217套),分宜縣659套。
(二)基本建成任務
我市城市棚戶區改造基本建成任務1000套,其中:中心城區900套,分宜縣100套。
(三)時間節點
1.2019年結轉的棚戶區改造高層建築續建項目,2021年8月底前全面達到基本建成要求。
2.2020年結轉的棚戶區改造多層建築續建項目,2021年8月底前全面達到基本建成要求。
3.2021年棚戶區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和異地建設安置房的項目,2021年8月底前要全面達到開工要求;就地建設的項目,2021年10月底前要全面達到開工要求。具備條件的要力爭早開工。
三、責任分工
(一)出具規劃設計用地紅線和規劃設計條件,項目用地網上掛牌出讓和確定集體土地安置房用地工作
1.集體土地安置房徵收工作由渝水區政府牽頭,市自然資源局配合。
2.根據棚改拆遷進度、土地出讓計畫等實際情況隨用隨發出具規劃用地紅線和規劃設計條件。市本級和渝水區棚改項目出具規劃設計用地紅線和規劃設計條件工作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新區、分宜縣棚改項目出具規劃設計用地紅線和規劃設計條件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縣區負責。
3.安置地上房屋拆遷必須2021年6月上旬到位,以保障淨地出讓,棚改項目用地在全部完成土地收回、房屋徵收達到“淨地”出讓條件後,一個月內完成土地出讓工作。市本級和渝水區棚改項目用地網上掛牌出讓和確定集體土地安置房用地工作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新區、分宜縣棚改項目用地網上掛牌出讓和確定集體土地安置房用地工作根據屬地原則由縣區自行負責。
(二)房屋徵收
202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2020年棚改項目房屋徵收掃尾工作和2021年棚改項目房屋徵收工作。
1.市本級住建等八大片區棚改項目房屋徵收掃尾工作由市住建局負責。
2.渝水區2021年棚改項目和2020年市本級的富家棚改項目、布上棚改項目、反山棚改項目、老屋場棚改項目、堆上棚改項目、橋下棚改項目的房屋徵收掃尾工作由渝水區負責。
3.高新區2021年棚改項目的房屋徵收和市本級新鋼機制公司棚改項目涉及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由高新區負責。
4.分宜縣2021年棚改項目的房屋徵收工作由分宜縣負責。
(三)安置房建設
1.市本級棚改項目安置房建設工作由市投控集團負責。
2.高新區、分宜縣、渝水區棚改項目安置房建設由縣區負責。
四、資金籌措和使用管理
(一)資金主要來源
1.“以獎代補”中央補助資金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
2.銀行融資資金;
3.專項債券資金;
4.通過招商引進社會資金;
5.市財政資金。
(二)資金管理
棚戶區改造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專款專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財政資金投入。在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和省級“以獎代補”資金和中央預算內配套基礎設施補助資金支持的同時,通過土地出讓收益、地方政府債券等多渠道安排資金,用於城市棚戶區改造片區的道路、綠化、徵收補償、安置住房建設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支出。
(二)落實稅費優惠政策。一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按照規定減免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的稅收,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規定實行減免優惠政策;三是參照公租房、廉租房政策執行;四是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的管道遷改事項,產生的占道費用享受優惠政策。
(三)以人為本,妥善安置。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要充分尊重民眾意願,嚴格執行房屋徵收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征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禁違法徵收,依法妥善補償與安置被徵收人,切實讓民眾得到實惠。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城市棚戶區居民,在符合保障政策的條件下,將其納入住房保障體系中統籌解決。
六、組織落實
(一)建立推進機制
全市統一確定棚戶區改造項目,落實年度改造計畫,統一棚戶區改造政策。
1.棚改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研究解決棚改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棚改總指揮部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解決棚改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對各項目進行督導、通報。
2.市投控集團、高新區、分宜縣、渝水區作為2021年棚改項目責任主體單位,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責任到人,倒排時間,把任務落實、落細,確保完成任務。
(二)建立激勵機制
1.市本級棚改項目房屋徵收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房屋徵收任務的,給予工作經費。
2.對抽調參與房屋徵收具體工作,表現優秀的人員,經領導小組研究,報市政府同意後對相關人員進行表彰。
3.對在棚改一線成績突出的優秀幹部,向組織人事部門積極推薦。
(三)建立聯動機制
相關縣區按照屬地原則,負責所管轄區域內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擬定和房屋徵收具體實施工作;市住建局負責棚改項目的申報、督導,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審核備案,房屋徵收業務指導,爭取“以獎代補”中央補助資金以及施工許可證發放等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出具棚改項目徵收紅線和土地出讓指標,項目設計方案審核、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發放、棚改項目安置房用地預審意見、出讓及不動產權證辦理,安置分戶後不動產權證辦理、被徵收房屋產權證註銷等工作;市發改委負責爭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市本級棚改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審批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棚改項目補助資金撥付,爭取棚改項目專項債券,工程項目預、決算評審等工作;市投控集團公司負責市本級棚改項目的資金籌措和安置房建設工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棚改過程的服務保障和協調配合工作。
(四)建立考核機制
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查看項目建設進度、實地核查等方式每月對全市棚改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督查、通報。對進展緩慢的單位進行約談,對未按時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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