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區城中村改造攻堅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委袁家軍書記在溫調研考察時的指示精神,紮實有序推進市區核心區城中村改造,加快城市更新,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區城中村改造攻堅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
  • 發布單位: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21年5月10日
一、改造目標
圍繞建設“五城五高地”工作目標,利用5年時間,通過“整村征遷”和“整治提升”等方式,對市區核心區和近期重點建設區域剩餘城中村實施改造,切實提升中心城區首位度。
二、改造範圍
市區核心區和近期重點建設區塊102個行政村作為本輪改造重點範圍。其中包括:
市區北至甌江,西、南方向至金麗溫高速(含延伸線)、東至濱海大道共204平方公里核心區範圍內69個行政村。
七都、靈崑、高教園區(茶白片)、高鐵新城、豐門等近期需要加快推進實施區域內33個行政村。
三、改造方式
(一)整村征遷。共78個行政村(其中鹿城區9個、龍灣區41個、甌海區18個、甌江口產業集聚區9個、浙南產業集聚區1個),農戶約3.97萬戶(未包含居民)。計畫三年內完成城中村改造41個以上,五年完成改造78個。具體包括鹿城區七都街道、豐門街道;龍灣區東部樞紐、機場周邊、狀蒲片;甌海區高教園區(茶白片)、高鐵新城;甌江口靈崑街道等區域。
(二)整治提升。共24個行政村(其中鹿城區5個、龍灣區12個、甌海區7個)。計畫三年內完成整治12個以上,五年內完成24個。按照因地制宜原則,通過整治提升為主、結合小範圍拆改的方式實施改造,改善提升舊村整體村容村貌和配套設施。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征遷,嚴守底線。要嚴格執行新《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徵收程式規定(試行)》,堅守法律底線,堅持依法行政,以法律手段解決爭議和分歧,做到依法征遷、依策征遷、陽光征遷,切實保障被徵收人合法權益。要全面實行政策公開、程式公開、標準公開、信息公開、結果公開,保障被征遷人知情權。
(二)及時安置,倒排時序。各區要提前謀劃好重點片區規劃和項目布局,樹立區塊化利用、單元化推進的理念,有效銜接征遷與安置回遷、做地出讓、開發利用等時序安排。要切實杜絕“重拆遷輕安置”現象發生,按照“異地安置三年內回遷、就地安置四年內回遷”的原則要求,科學有序、系統謀劃銜接征遷、建設和安置工作。
(三)結合實際,創新模式。通過安置性商品房模式,打通安置房與商品房等價置換的渠道,提升房源品質。加快“安置房超市”平台建設運作,打破村、街、區的區域壁壘,實現現房安置。推進“房票制”實施,進一步拓寬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渠道,滿足拆遷戶對安置房源的多樣化需求。
(四)整村清零,連片改造。對列入城中村改造攻堅五年行動拆遷類的行政村,應堅持整村連片改造的徵收模式,以行政村為單位進行整體徵遷,聯動推進周邊舊市場舊廠區改造。在推進新啟動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同時,同步實施“拔釘清障”,連同上一輪已改造未“清零”的城中村,實現整村“清零”,為中心城區規劃布局、開發建設打好基礎,做好保障。完成上一輪已改造城中村未“清零”的31處建築,其中2021年計畫完成“清零”7處。
(五)注重保護,突出特色。對列入城中村改造攻堅五年行動綜合整治提升的行政村,需充分考慮鄉村特色,力求標本兼治、內外兼修。各區可按照小城鎮綜合整治標準,參照美麗城鎮建設要求,有序推進。在改造提升過程中,要更加注重公共基礎設施完善提升,突出歷史文化古蹟保護和特色風貌打造,讓市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城中村整治提升工作,要按照五年行動實施方案明確的時序要求,具體計畫安排與驗收考核工作由各區自行組織實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強化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延續上一輪城中村改造經驗做法,形成上下聯動、緊密配合、創新措施、全力推進的良好態勢。各區和省級產業集聚區要完善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工作機制,配好配齊工作專班。市、區兩級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做好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等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運行機制,安排相應工作機構和專班人員,加強指導協調,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區政府、省級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要切實承擔起城中村改造實施主體責任,紮實有序加快實施。各相關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各司其職、密切協作、統籌推進。市發改、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要加大政策支持,從審批、資金、用地、規劃等方面給予保障。
(三)加大資金保障。城中村改造政策處理和安置房建設要通過預算資金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方式,確保資金籌集、使用依法合規。要深化研究資金渠道與路徑,充分運用好“房票”、安置性商品房、“安置房超市”等政策盤活資金。探索引入央企資金的創新模式,積極爭取中央、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
(四)強化工作督查。市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專項督查機制,定期對各區城中村改造工作推進情況開展督查,完善“一月一匯總一通報”和問題及時協調、及時銷號等制度,將督查結果與各區、省級產業集聚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掛鈎,全面加快城中村改造攻堅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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