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由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於2017年9月8日發布。本辦法共十四條,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原《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試行辦法》(財農〔2008〕91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
- 發布機構: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
- 發布文號:財農〔2017〕115號
- 發布時間:2017年9月8日
- 實施時間:2017年9月30日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由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於2017年9月8日發布。本辦法共十四條,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原《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試行辦法》(財農〔2008〕91號)同時廢止。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由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於2017年9月8日發布。本辦法共十四條,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原《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試行辦法》(財農〔2008〕91號)同時廢止。辦法發布關於印發《財政專...
辦法》的有關情況,要求地方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推動新《辦法》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三是按照新《辦法》有關要求做好年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強化地方管好、用好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主體責任。
(二)政策任務主要包括:國家扶貧開發政策、年度脫貧攻堅任務、貧困革命老區和貧困少數民族發展等。(三)脫貧成效主要包括: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結果、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結果、貧困縣開展統籌使用財政資金支持精準扶貧成效考核結果。以...
市、縣(區)資金投入情況納入自治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內容。第七條 南寧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堅持向貧困縣(區)、貧困少數民族地區、貧困村傾斜,使資金向脫貧攻堅主戰場聚焦。第八條 南寧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按照因素法切塊...
脫貧成效主要考慮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結果、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結果、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成效等。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和權重,可根據當年扶貧開發工作重點適當調整。第三章 資金支出範圍與下達 第八條 各省應...
脫貧成效主要考慮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結果、績效評價結果等。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和權重,可根據當年扶貧開發工作重點適當調整。第七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由市縣按照國家和省扶貧開發政策要求,結合當地扶貧開發工作實際,圍繞培育和壯大...
本辦法所指財政扶貧資金是指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扶貧資金,統籌整合用於脫貧攻堅的其他涉農專項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不含置換債券資金)、地方財政清理收回的存量資金以及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量資金。第三條 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遵循“統籌...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實行單獨提取、分賬管理,專門用於扶貧規劃編制、項目評估、勘察設計、項目招投標、質量監理、檢查驗收、成果宣傳、檔案管理、項目公告公示、報賬管理等相關方面的經費開支。第十二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補助標準參照...
依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辦法,重點考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資金安排、使用、監管和成效等。考核中發現下列問題的,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未完成年度減貧計畫任務的;違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違反貧困縣約束規定,...
第四條 市財政局根據中央及省級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結合我市扶貧工作需要和財力情況,每年統籌安排一定規模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並逐年加大投入規模。有關資金投入情況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因素。 第五條 財政專項扶貧...
第六條 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如下:(一)配合市扶貧協作和合作交流辦制定或修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二)組織協調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統籌平衡專項資金預算規模,做好專項資金整體調度;(三)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專項資金的重點績效評價;(四...
第十五條貧困農場扶貧開發專項資金原則上應在當年內使用完畢,確有結轉結餘的,按照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規定執行。第四章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十六條貧困農場扶貧開發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依法接受國家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
二是逐步完善績效控制機制。對立項項目組織專家論證,重大項目立項實行聽證,保證立項科學;省制定對市、重點縣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績效考評辦法和績效評價標準,每年考評一次,考評結果在全省範圍內通報並作為資金分配、項目安排的參考依據,以促進...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扶貧開發工作負總責,其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扶貧開發工作第一責任人,實行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扶貧開發工作...
第三十五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予以通報。第三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扶貧開發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的重要...
(四)依法監管原則。專項資金的申報分配、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要充分體現依法行政的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的管理程式和方法運作,確保專款專用。(五)績效考評原則。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評制度,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並重,...
(五)扶貧資金管理和使用。依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辦法,重點考核財政扶貧資金安排、整合、使用、監管和成效等。(六)工作責任及日常管理。考核脫貧攻堅責任落實、建檔立卡信息系統管理、扶貧政策宣傳以及隊伍建設管理情況。第五條建立...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農村扶貧開發投入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與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扶貧資金投入增長機制。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和落實農村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制度和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將農村扶貧開發目標任務...
進一步完善新的考核評價辦法,把貧困人口生活水平提高、貧困人口數量減少、扶貧工作精準度高作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扶貧成效考核與幹部提拔使用相掛鈎的聯動機制,促使扶貧成效考核“指揮棒”的作用得到更好發揮。二是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根據...
扶貧開發應當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濟救助等制度有效銜接。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健全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村扶貧開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工作...
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閒置浪費扶貧資金,失職失責,侵害民眾利益的行為,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財政部門財政扶貧資金違規管理責任追究辦法》等處理處罰,追責問責。(九)全面評估制度辦法,最佳化政策供給。聚焦...
第三十八條 財政涉農統籌整合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制度。項目績效評價按《海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瓊財農〔2017〕2002號)執行。績效評價及項目的檢查、驗收、比對等結果均納入各鄉鎮、各部門黨政領導幹部責任制考核。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重要政策、審批重大項目時,對貧困地區發展和貧困人口生產生活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組織開展貧困影響評估,確定扶助補償措施。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農村扶貧開發項目、資金、措施精準...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扶貧項目資產,是指2012年以來用於扶貧開發和脫貧攻堅的各級各類財政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統籌整合財政涉農涉牧資金、彩票公益金、行業扶貧資金等)、京蒙協作資金、結對幫扶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用於支持脫貧攻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扶貧開發協調機制,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制定和落實農村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將農村扶貧開發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切塊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下達層級按照績效考評結果分配到市(州)的獎補資金和項目管理費切塊到市(州),由市(州)分配下達到縣級;其餘財政支農資金由...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低收入農戶收入倍增計畫(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30號)、《浙江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實施第二輪重點欠發達縣特別扶持計畫的通知》(浙扶貧〔2014〕2號)和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工作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專項扶貧開發工作,統籌協調行業扶貧、社會扶貧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行業扶貧工作...
10.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財政部門會同各部門研究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未來三年重大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對規劃期內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研究政策目標、運行機制和評價辦法。中期財政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