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城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豐城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保留下來的正科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城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內設機構:3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為市委、市政府決策處理民族宗教問題當好參謀並督查落實。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相關問題的調查研究與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探索新形勢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途徑,增強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觀念。
(三)對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擬定民族宗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加快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化建設進程。
(四)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監督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依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五)做好維護民族團結工作,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協助政府及時發現和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宗教界的穩定。
(六)按照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依法管理全市宗教事務,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活動,做好宗教反滲透工作,引導宗教走獨立自主自辦道路。
(七)按照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及《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依法審批在宗教活動場所改建或新建建築物、設立商業服務網點審批;舉辦宗教培訓班審批。
(八)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加強同民族村和宗教團體的聯繫,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務。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系統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
(一)秘書股
負責收集和掌握有關情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文秘、信息、信訪、檔案、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落實機關規章制度和政治業務學習,檢查督促重要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
(二)民族事務股
貫徹執行黨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做好民族成分變更及少數民族考生優惠政策服務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以及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配合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問題。
(三)宗教事務股(行政服務股)
貫徹執行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依法管理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事務;對我市宗教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處理意見;協助、指導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加強宗教教職人員的教育培養;聯繫宗教界代表人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協同有關部門對非法宗教活動進行綜合治理,堅決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負責做好民間信仰活動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局相關的行政許可、審批、規費征繳等行政服務職能。

人員編制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5名,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1名。
股級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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