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成立於1997年6月,為副科級行政單位,與市委統戰部合署辦公,2001年10月升格為正科級單位.負責貫徹執行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負責民族村組的設立審核和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備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