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安源區委、安源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源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字〔2010〕14號),保留安源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源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安源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規。
(二)依法管理我區民族宗教事務,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以及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加強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活動的管理。
(三)做好我區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協調工作,維護民族宗教界的穩定;維護少數民族民眾的合法權益。
(四)協助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五)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同外國和境外地區宗教界的友好往來,對外宣傳我國的宗教政策,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六)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方面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
(七)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1個職能股室,即綜合股。
三、人員編制
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