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行為

言語行為

言語行為是英國奧斯丁、美國塞爾等人倡導的言語行為理論中的一個核心概念。塞爾有時稱之為“語言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言語行為
  • 外文名:speech act
  • 領域:語言語用研究
  • 提出者:英國哲學家約翰·奧斯汀
  • 時間:20世紀50年代
根據言語行為理論,我們說話的同時是在實施某種行為。
根據言語行為理論,說話者說話時可能同時實施三種行為:言內行為,言外行為和言後行為。
a) 言內行為是說出詞、短語和分句的行為, 它是通過句法、辭彙和音位來表達字面意義的行為。
b) 言外行為是表達說話者的意圖的行為,它是在說某些話時所實施的行為。
c) 言後行為是通過某些話所實施的行為,或講某些話所導致的行為,它是話語所產生的後果或所引起的變化,它是通過講某些話所完成的行為。
美國的哲學語言學家約翰.舍爾把言外行為分為五類,每一類行為都有一個共同的、普遍的目的。這五大類是:
a) 述類:陳述或描述說話者認為是真實的情況
示例:I have never seen the man before. / the earth is globe.
b) 指令類:試圖使聽話者做某些事情
示例:Open the window! /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the picnic with us?
c) 承諾類:說話者自己承諾未來要有一些行為。
示例:I promise to come. / I will bring you the book tomorrow without fail.
d) 表達類:表達對某一現狀的感情和態度。
示例:I’m sorry for the mess I have made. / It’s really kind of you to have thought of me.
e) 宣告類:通過說話引起驟變。
示例:I now declare the meeting open. / I fire you.
每一類中的行為都有同樣的目的,但具有同樣目的的言外行為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言外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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