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言語行為

間接言語行為是言語行為的一種。指一個話段的語言形式不直接反映其傳遞目的,例如“我覺得冷”(I'm feeling cold)可用來要求別人關上門。如果某人說這句話就是按字面要表達他覺得冷,那就是一種直接言語行為,即斷言。日常語言交際中歇後語等的運用也是間接言語行為。

在奧斯丁言語行為理論的基礎上,塞爾於1975年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為理論,即一個言外之力的實施間接地通過另一個間接言語行為的實施來實現。後來語言學家們從合作原則、禮貌原則、面子問題等各個不同的角度對這一理論進行了闡釋。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運用維索倫爾提出的順應理論,從以下幾方面對間接言語行為進行闡釋:間接言語行為的選擇是對語言現實的順應;間接言語行為的選擇是對社會規約的順應;間接言語行為的選擇是對心理動機的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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